科举考场有杀人犯(183)

作者:风声过处

此是我第二部 长篇。最先时,只为写一个古代考场作弊的故事,选了唐朝,因要做些写作路径的突破,好让自己的作品也能有良好的现实基底。现实的小说总是最难写的。

后来随着写作深入,我越来越觉着,对于自己选择的这个题材肩负着重要的使命。我总以为,写作者选题材,便如选一件手艺品的粗胚,此粗胚一世间仅有一件,旁者再不能复刻,因而选了它的作者是有义务将其打磨至最完善的。所以我想,科举考场这个题材落到我手里,我有义务将它做好,不得让其他写作者看了,埋怨我浪费了这样一个好胚。

如何将它完善做好,我想到了两个,一个是士人的“道”,一个是士人的“礼”。在我的思考里,此二者实在是一体前后的。因有遵循道的需要,前人发明了礼,所以先有道才有礼,道礼相依,才算得此构想下世间的和谐。可是后世往往本末不分,前后僭越,让礼跑到了道的前面,未必先有道的修身,反先将礼作为一套刑具来规制,终至于礼的异化。可在构想的最初,礼符合一切世间道的想象,是极度美的。

为描述这一份礼制的美,我特在第十八章《长安红娘志再校勘》模仿章回体的笔法作了一场洋洋洒洒的抒写。那时的李蓬蒿位于世间道的中心,一切礼也围绕着他,简直为他量身定造,因而实在有一种人间至境的美好。可是后来他偏离了中心,为之设计的一系列礼也随之崩坏了,反而成了痛苦的负担。士人的道,终究囊括不了世间纷繁的许多,因而权鹤一、李抚琴、晏梓人都成了其中的受害者,由于种种局限,他们也脱离不得,用文中的话讲,就是“没法僭越”。

脱离不得,表明这道与礼,实也有它一份存在的正义。因而我写了方伯庚、林羌笛这两个人物来作比对,以参照着看其中的复杂与深邃,不偏向任何一方。我知我的笔墨尚且稚嫩,很多时候有抢人物之口说话的嫌疑,实在是羞愧了。

此文也可算作献给刘蕡的一份悼词。在他身上,我想是有最真切的“士人精神”的。李蓬蒿是我精心挑选的一个主人公,起先只为他淡泊疏旷的性情吸引,后来发觉,单单是淡泊疏旷,不足以使他成为一书的主角,因那构成不了事件的动机。于是我写了他怯懦自私隐忍茫然的一面,与刘蕡(故事中叫“刘兹佩)做了参照,才成其一书主角的血肉。最终他与吕渭的相互传音,我是落泪的。

书的结局,我想了好些时候。最终还是决定补叙了一段权鹤一与裴陡行的后事。在前事中,为防止奇点位移、历史改写,整个故事发生的“子芽”时空要被销毁。销毁过后,历史仍按照它原来的轨迹去走,那么这个轰轰烈烈历了一日一夜的丙子科场挟持案,究竟是发生过,还是没有呢。所以追问,“那场大火,真的是真实存在的么。”在补叙的后事中,可以看见与正史不同的一些地方了,譬如“德庆年间”,唐朝是没有这个年号的;譬如权鹤一在下马时,唤窦尧作“窦主司”,如果历史没有改写,贞元十二年的科场主司还是吕渭,也就没有什么“窦主司”份了;譬如萧娘子说,阉祸被除掉了,又变成官僚之乱,实则也是不符合中晚唐事实的。

所以,这一段后事,兴许就是那场大火存在过的证明;在亿亿个时空中,有一个时空按照那个改变后的叙事发展了,成为最终出现在我们眼前的模样。

整起故事写作难度之大,还在于它有意地尽量遵循“三一律”。即在一昼夜内、一场景中、一个主题范围完成。所以读者回首会发现,从故事开始到结束只在一天之内,场景也大多围绕科举考场展开,至于主题,我想就见仁见智了。

豆瓣规定,单章发表字数不得少于两千。我已没有话说,又还不到发表的标准,就摘几段文中较喜欢的段落,放在这里吧,是在李蓬蒿写给江两鬓的信中出现的:

知其不可而为之。他们全都知道的。大唐将要尽,自己也将要尽,救得了一次,救得了百次,将大唐三百年延长至三千年,三万年,可对于亿亿年寿命的天地而言,终是不足道的霎眼一瞬了。因而救一次与救百次无区分,三百年三千年三万年也无区分,有区分的只是这个作为,这个当下,这念起形动的一瞬间。即便像吕渭那样,寿命无边无限,却也希冀,从漫长的无意义中味出有意义来。”

“我想我此前是全错了。我以为,宇宙既如此浩瀚,人既如此微渺,人便不可能以其微渺去碰撞眼前的硕大,那是徒劳无功。可反过来想,浩瀚一定胜过微渺么?永恒一定胜过须臾么?无限一定胜过有限么?什么是徒劳无功,有功又是如何?‘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如若变转视角,更换心境,安知微渺之中没有浩瀚,安知须臾之中没有永恒,安知有限之中没有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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