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同人)大清第一纨绔(232)

康熙知道这是要去找胤禛拿主意呢,挥手道:“去吧去吧,只要你能让一半的大臣不吭气,朕就准了你。”

——

胤祚去的有点晚了,胤禛刚用完饭,东西都还没收呢,虽然胤祚不在乎,但胤禛哪会让他吃自己剩的?让底下人赶紧又送了一桌上来给他用,自个儿就在一边看胤祚抄的东西。

“要让他们不反对,倒也不是很难。”胤禛逐条看下去,道:“先要加上一条,罪奴、官奴子嗣,亦同此例。”

胤祚嗯了一声,表示明白。

官奴、罪奴,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当的,绝大多数都是犯官之后。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些当官的,谁能保证自个儿就能一辈子平平顺顺?若加上这一点,为了子孙后代,他们也要好好想想才行。

“怎么尽吃素呢?”胤禛一边看东西,一边注意着胤祚,放下手里的东西,给他夹了块鱼,道:“这个不腥不腻,也没什么刺,尝尝。如今你是越来越瘦了,你不是每天同皇阿玛一起用膳吗?皇阿玛也不管管你?”

“吃素长寿啊!”胤祚笑道,但还是将鱼吃了,又扒了几口饭算是吃完了,道:“还有呢?”

胤禛沉吟:“然后,将十五岁,改为十二岁。”

“十二岁……太小了吧?”

胤祚要加上这么一条,就是要让这些打小被卖,甚至生而为奴的人,在长大以后有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可是十二岁的孩子,能知道什么呢?

“十二岁已经不小了,”胤禛道:“穷人家的孩子,十一二岁就开始挣钱养家,这个时候,该知道的也都知道了。而且,若是再大,就很难执行下去了。”

他顿了顿,道:“大家的奴才,一般七八岁就开始进府当差,十五岁正是得用的时候,好容易培养的心腹,拍拍翅膀就飞了,谁能愿意?而且十五岁的下人,难免要接触些一些私密的东西,如小姐的贴身物件,身上有什么胎记之类的,这个时候若她们想走就能走,若故意将这些泄露出去怎么办?”

“而将年龄改为十二岁,先前年纪小,当不得大用,这个时候重新签一次卖身契,反倒可以筛选出有异心的人,剩下都是自愿服侍的,这会儿开始重用也来得及,”胤禛道:“如此对于士族大家来说,无非是多掏一次银子罢了,这点钱他们是不在乎的,不会因此就抵抗朝廷的命令。而会在乎这点卖身银子的人,说话大约也没什么分量,由不得他们愿不愿意。”

胤祚点头。

胤禛又道:“还有这一点,若是只能本人点头才能签卖身契,以及十五岁有一次赎买机会,会让做父母的都无法将孩子卖掉——主家也不太愿意买十五岁以下的孩子。”

“父母不卖孩子,难道不好吗?”

胤禛叹道:“做父母的,有几个舍得自己的孩子?有时候卖掉孩子其实是给孩子一个活路。”

胤祚想了想,道:“我会在各地开育婴堂。如果实在养不活孩子,将他送到育婴堂来,朝廷将他们养大,长大以后或读书科举,做官做小吏,或在工厂做工、做雇农等等,再将挣的钱回馈一部分给育婴堂,用来养育新来的孩子。”

胤禛皱眉道:“你知不知道这要多少钱?”

胤祚道:“不管花多少钱,该做的事总得做。”

“那若是他们需要用卖掉孩子的钱救命呢?”

胤祚淡淡道:“要靠卖孩子的钱救命,那就让他们去死好了!人,不是牲畜!”

胤禛叹了口气,道:“随便你就是,不过,十五岁,还是要改为十二岁,而且长大有一次赎买机会也不成,没有主人家敢用随时可以走的奴才,必须改成十二岁重新签订卖身契。”

胤祚怏怏应了,也跟着叹了口气:从头到尾,必须要改的,都是要符合买家的利益,至于触犯卖家利益的——无所谓了,反正他们也无力反抗。

胤禛道:“最后关于不得擅取人命的事,反而是最难的,虽然百官不会反对——你扣的帽子大,他们若反对便是说族法大于国法,但命令发到地方,只怕阳奉阴违的占一多半。”

胤祚道:“我知道,千年积习,岂是一遭能改的?但有总比没有好,不是吗?”

族里处死一个人,若朝廷真把族长和动手的人抓了,只怕全族都要暴动,到时候地方官员考核就要大大的降上一等,所以为了自个儿的帽子着想,那些官儿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这种事儿,大多无人报案,就假做不知就是了。

又和胤禛商量了些细节,重新写好了折子,胤祚才告辞回府。

回去换了家常衣服,管家进来回事儿,道:“李路兄弟两个上午的时候来过一次,说要给主子您磕头谢恩,知道主子进宫去了,原是要等的,被奴才劝回去了。他们对着您的房间磕了头,还留下些水果点心。主子您要是要见他们,奴才这就派人去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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