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情令同人)[陈情令]当魏婴有了亲哥哥+番外(32)

作者:时槐序 阅读记录

尤其是在结局的时候。观音庙里,金光瑶知道自己可能身败名裂,想的也是逃。他从未想过赎罪,更未想过弥补受害者。

他所怨所伤所在意的,也只是一个蓝曦臣。他即便对不起别人,从未对不起蓝曦臣。他不愿意让蓝曦臣误解他对他的真心,希望蓝曦臣能够谅解他,原谅他。

这点,从人性角度来说,完全可以理解。但从个人感情来说,我有点无法接受啊。难道求的不该是受害者的谅解吗?蓝曦臣谅解有个屁用?他以什么资格代替受害者来谅解你,原谅你?

观音庙从头到尾,蓝曦臣震惊于金光瑶的所作所为,心底一直在挣扎,在纠结,在胶着,却从未想到,甚至可以说,是在场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没有想到。

他人的谅解和原谅都是不作数的。唯有受害者有这个资格。可是没有人,没有任何人站出来问一句羡羡,愿不愿意原谅他,愿不愿意放过他,愿不愿意给他一次机会。他们没有想过,金光瑶的死活,是不是不应该由他们决定,而应该由受害者决定。

没有人想过在这时候来听听受害者的心声,听听他的看法。

而金光瑶也从未对自己的罪行做出忏悔,他说的种种都只有自己的不得已。在他的嘴里,心里,他不觉得自己可恶,不觉得自己天怒人怨,他唯有不得已。

他甚至没有想过要向羡羡说一句对不起。即便这句对不起很轻,即便这句对不起羡羡不需要,也不接受。但他是真的半点没这个心啊。

心疼羡羡至此的我,看到这样的一个人,如何能同情的起来?可怜的起来?

若是我对他同情,可怜,于羡羡而言,情何以堪?

当然这也有人的感情在其中作祟的因素。我说了我是坚定地主角党。站了羡羡,我没法再站别人。我的心疼只有这么多,全给了羡羡,不能再给别人。

所以,这篇文中,我不会为金光瑶做任何改变。他本来是什么人,还是什么人。

但这里有个问题。那就是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我所理解的金光瑶或许不是你们心中的金光瑶。所写出来的他未必会让你们所有人满意。

因此,我在文案便标明了,请心疼他的绕道。就怕这种情况。

如果有心疼他的已经入了坑。那么你有两个选择。

其一,我们求同存异,避开金光瑶的事情,保留彼此的意见。单看羡羡就好了。毕竟我这文,金光瑶的戏份很少,几乎不会出场几次。如果你觉得我笔下的金光瑶不是你所想的样子,你可以选择跳开这些片段看其他的就好。

当然,如果这样,也请这部分人,不要再和我说种种金光瑶的不得已。我并不喜欢大肆宣扬加害者的背景和委屈,而忽略受害者感想这种事。

而所谓的不得已,世上还少吗?别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不谈电视剧吧。就谈现实里那些违法犯罪的各类新闻,也有不少报道受害者是因为童年阴影,童年伤害等等才导致人格问题,造成如今不可挽回错误的吧?

但有童年阴影的,童年伤害的,只有他们吗?不是!人人都成为他们一样的杀人犯,去伤害无辜者了吗?并没有!所以,这应该成为我们吸取教训,反思反省,去完善社会制度,和改变家庭教育模式的案例。却不应该成为把加害者所做称之为“不得已”,而为其说话的理由。

无辜者的伤害已经造成,那么加害者不论多可怜,都已经不值得可怜了。

我觉得应该站在受害者的角度,而不是加害者。当然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里的受害者指的是无辜受害者。那些一报还一报的,另当别论。

马哲告诉我们,每个事物都有两面性。端看我们是以什么角度,看到的是哪个面。

比如孟瑶吧。

他有抱负,可这种抱负,往好听的说,是抱负,是上进。往不好听的说,就是野心。

也不记得是钱钟书还是鲁迅,还是谁,不记得哪位大拿了。有篇文里说过,不记得原话,意思大概是,节省,好听点说是经济,不好听的说是吝啬。

这是一个道理。

所以在孟瑶的事情上,我看到的是A,但你们看到的或许是B。

A有A自己的圈子,B有B自己的圈子。

世界是多元的,可以容纳许多不同的见解。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圈子里畅游,互不妨碍。

但除了AB这件事外,在其他事情上,我们或许有很多的共同点。比如羡羡。

这就导致我们会重合。而重合后,如果遇上AB的问题怎么办?难免会有争论,甚至是争吵。我不想争吵,觉得没必要。如果你们是坚持B的人,如果你们觉得我这篇文其他方面写的还不错,还愿意继续,那么请把你们B的观点藏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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