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霸好莱坞(124)


维尔玛抢过她的蕾丝内衣,反射性地就要给小费,但却被洛克希挡开,“不必、不必,不过举手之劳。”
维尔玛也不以为意,她转身想要离开,但却被洛克希赶上,“嘿,听着,我能问你几件事吗?”
维尔玛不耐烦地转过身,上下打量了洛克希几眼。洛克希抓住机会继续说,“你知道哈里森,那个检察官吗……”
不知什么时候,布兰特雷的眉头已经越皱越紧,他开始感觉到不舒服了:事实上,他之前就有过隐约的感觉,只是现在这段对手戏把一切变得更加明显而已。
在这段戏里,维尔玛是洛克希向往的一切,她浓妆艳抹、穿着华服、气魄凌人、出手豪爽、高高在上,完全就是洛克希心中的成功者,而洛克希呢?穿着囚服、头发凌乱,完全是一副丑小鸭的样子。这两人在强弱上应该有个很明显的对比,才会在之后强弱颠倒,洛克希成为强者的时候,让观众感到反差。
但现在,布兰特雷一直隐隐担心的事发生了——洛克希压戏了。
不是说洛克希把她的那部分演得不好,她的忐忑和紧张、希望,都演得很自然,就和她刚才一样,洛克希是一直在角色里的。她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她并不知道台下有观众,只是在一个平行空间过她的一生,而观众是透过透明的‘第四堵墙’在偷窥她,即使她有看向观众的动作,但也没有‘看到’他们,意识到他们的存在,所以现在她就是一个想要脱罪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做,非常迷茫的女罪犯。
问题在于两点,第一,洛克希要比维尔玛美貌很多,即使她穿得破破烂烂的,客观地说她就是要比维尔玛好看。以至于这种强弱对比就没那么明显了,人总是慕强的,这个社会又非常崇拜美色,假使一个肥婆穿着皮裘,和一个穿着校服的美女走在一起,90%以上的看客都不会认为肥婆是强者,反而会认为她丑态毕露,美女则是清水出芙蓉。
维尔玛不肥,但她真的不好看,黑人当然有美女,只是她并不是其中一员,这不是她的错,只是先天条件限制。以至于这里给观众一种出戏感,他们会本能地迷惑:你维尔玛牛什么?你不就是个靠美色混饭吃的舞女吗?洛克希比你漂亮这么多,在她跟前你有什么好牛的?
紧接着就是质疑:为什么维尔玛都能红而洛克希却是无名小卒,这是不是不太合理?
当然,这些想法可能只是一个闪烁,随后观众会说服自己:‘这是一出戏嘛!’
但就是这个自我说服,让观众就此出戏了,观看情绪受到影响,不再投入,而是用审视的心情看待剧目。
如果说这还是没办法的事,只是因为珍妮弗太过漂亮,超出百老汇平均水平的话,那么第二点就的确是维尔玛的错了——或者还是洛克希的错。其实维尔玛演得不能算差,黛德丽的演技在百老汇也算是中游了,可唯一的问题是,洛克希演得太好了。
她有多自然,维尔玛的肢体语言就有多僵硬,她的小心翼翼有多生动,维尔玛的高高在上就有多做作,观众能明确地感觉到,维尔玛知道自己在演戏,也知道自己在硬拗着演这一段不是很合理的剧情,她甚至也知道观众知道了这一点,但还坚持在硬拗。
观剧气氛已经是被破坏得有点明显了,这种荒谬感让不少观众都低声和同伴讨论。布兰特雷就听到了几声低沉的评论。
“她要比她漂亮多了,演得也好。”
“Hell,演得也好?这简直是全面压制,让人惨不忍睹的屠杀。”
这会是今晚的一大遗憾,不过布兰特雷不准备在剧评里提到这点,他不觉得这是黛德丽的错,她是优秀的,只是珍妮弗.杰弗森——这个毫无名气的女孩实在是太非人了。
“她简直就是个怪物。”想到帕特里的评语‘那女孩有种魔力’,布兰特雷喃喃地说。“她不可能就只是这么忽然间从某个咖啡厅蹦出来的吧?”
和《CSI》的观众一样,他也本能地拒绝相信珍妮弗是初涉舞台,在布兰特雷看来,这种水平的表演,不经过成千上万次的舞台锤炼,是不可能展现出来的。
经过这一番对手戏以后,律师比利和记者玛丽也上场演出自己的独舞,在这两段中,洛克希并没有出场,布兰特雷发现自己无法集中精神,总是在想洛克希该在哪一段回来。
当然,比利的演员年轻英俊,唱功也不错,玛丽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但他们在洛克希跟前,就像是门市面包遇到法式手工甜点,当然大部分时间你是满足于面包的,只是刚吃过豪奢甜点的时候,你自然会无心欣赏面包的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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