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游魂小姐/见了鬼了(33)

人都是有好奇心的,苏沫沫也一样。

苏沫沫还是把自己的外卖让给了老人,自己到自动售货机里买了一桶泡面,老人千恩万谢接受了苏沫沫的好意。

吃完了饭,苏沫沫拿了录音笔和记录册请老人进了李明义律师的办公室,为了避嫌苏沫沫并没有拉下百叶窗。

苏沫沫得到吴大妈的允许后打开了录音笔,按了按圆珠笔:“阿姨,您简单陈述一下您的诉求,还有您刚才提到的新证据。我会一一记录下来交给李明义律师的。”

“我儿子又给我托梦了,他说他是冤枉的,他好冷。”

奋笔疾书的苏沫沫笔尖一顿,抬眼看着吴大妈,满眼惊愕。

苏沫沫终于明白,为什么律所里的其他同事对吴大妈的来到会做出如此表现,若是换做从前苏沫沫一定会认为吴大妈的精神出现了问题,所谓的“托梦”不仅没有科学依据,更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

但是,科学不能解释的东西真的就是谬论吗?自从认识了女鬼,苏沫沫并不这么认为。

既然女鬼都可以因为心愿未了游荡在阳间,那么这个世界上一定还有其他的鬼魂游荡。

或许……自己真的正在接触一场冤案呢?

朗星辰读到了苏沫沫的想法,本想阻止,但转念一想:或许自己可以从吴大妈的描述中搜寻到某些线索,以此来化解苏沫沫头上的乌云。

经历过一次死亡的朗星辰明白了一个道理:冥冥之中自有注定,自己以一个鬼魂的身份强行阻止即将发生的事情,也不知会不会给苏沫沫带来未知的反噬,不如顺水推舟找到苏沫沫头顶乌云盘踞的原因,对症下药。

苏沫沫深吸了一口气,低头看着记录册:“吴大妈,先说说您儿子的案子吧。”

……

作者有话要说:星星和沫沫要携手办案了~,今儿的更新到了,谢谢大家的支持,如果您觉得这篇小说还不错,万望不吝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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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沫沫之死

吴大妈儿子的案情要追溯到十五年前,当年吴大妈的儿子张某二十三岁,时任一所私立高中的门卫,这所学校里有一个由不良少年组成的团体,以欺负同学为乐,违反校规校纪为荣。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却对这群人毫无办法,因为学校的大部分场馆和奖学金的赞助者大多出自这个不良少年团的父母。

张某人长得高马大从前还是体育生,任职后立刻成为了这个团体的“首要目标”,团体的带头人本就有意要“教训”张某来“立威”,再加上张某本人性格耿直,曾有多次不给夜间超时返校的学生团体开门,双发发生过数次争执。

在一次争执中,学生团体率先动手,张某警告无效后拔除警棍自卫,混乱中敲到了一个学生(李某)的头部,两小时后李某被送往医院,因颅内出血不治身亡。

说到这里,吴大妈表现的有些激动,即便事情已经过去了十五年,仍是她心头的一道伤口。

苏沫沫抽出一张纸巾递给吴大妈,说道:“阿姨您别激动,先缓一缓。”

吴大妈接过纸巾擦了擦眼泪,说:“姑娘,我儿子是冤枉的。”

苏沫沫听了吴大妈的叙述,觉得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理论上来说应该酌情减轻量刑,但是考虑到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又发生在校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综合分析,张某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如果吴大妈的叙述属实,且张某因此被判处了死刑,法院就存在量刑过重的嫌疑,不过具体的还要看过卷宗才能进一步判断。

朗星辰的声音传来,说道:“先别急着下定论,你问问她之后发生了什么?”

“阿姨,后来呢?后来发生了什么?”

“法院本来判了死缓,我儿子在缓刑期间和别人打了仗,死刑如期执行了。”

“这样啊……”苏沫沫停下了手中的笔,有些遗憾地想着:如果事情真的是这样,那这份判决是没问题的。

缓刑期都不能克制自己的行为,一方面是法律常识的匮乏,另一方面也是这个人本身性格的问题……

吴大妈却好像洞悉了苏沫沫的心思,毕竟这十五年来吴大妈看过太多类似的反应和表情。她激动地握住了苏沫沫的手,急切地说道:“姑娘,你听我说……我儿子真的是冤枉的,我儿子去世以后年年都给我托梦,他说他是冤枉的,他们串通好录了假口供!那个人不是我儿子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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