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虎妻(175)

那匹马猛地一冲,两个人就因为惯性倾斜了一下,李尽忠的头就靠到了他的耳朵旁边,忽然耳语一般,说:“我想陪你,陪你走过很多地方,看不同的城市,帮一帮那些遇上困难的人,一起走,一起看……我很想……做你说过的那样一个人……”

他胸口的鲜血沾湿了阿秀的背,阿秀握紧了手里的缰绳,呆呆地叫道:“李尽忠?李尽忠?”

却没有人回答他。

“我爱你,李尽忠。”他喃喃地说:“你听见了么?”

他伸出一只手来,摸到了李尽忠的脸,还有一些温热的眼泪。

他终于还是错过去了,一个爱而不得,一个等到幡然醒悟已然太迟。

你爱一个人,付出了很多,可是到头来,你爱的那个人却依然不爱你。这有多悲伤,这有多无奈。

亦或者你身边有一个人,一直爱着你,伴随着你,可是你偏偏不喜欢,等他不再爱你的时候,你才发现其实你也是爱的。

这有多无奈,这有多悲伤。

……

雨后的天色依然晦暗不见光明,他们两个绑在一起,骑马奔驰在茫茫荒野上。路边有人哭泣,有人回头望,风吹过野草起伏摇摆,阿秀在那一刻才看清楚了自己的心。

他又想起了李尽忠曾对他说过的话……“’你说过人都是这样,握在手里的时候不懂得珍惜,失去了才发现原来自己在意‘……

……

你有没有想过……可能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

阿秀终于忍不住放声哭了出来,可是他却没有停下来,只是一个劲地往前头赶,他甚至连目的也没有,只是往前走,因为他除了往前走,再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他只有一个念头,往前走,他就还有希望。可是他的眼泪却止不住,很绝望。他原来这么喜欢他。他的视线有些模糊,只好伸手抹了又擦。

他背后的那个男人忽然动了动,耳朵旁边有个声音断断续续地说:“别……别揉了,眼……都揉红了……”

仿佛恍然又回到他们初次相遇的那个夜晚,他在桂花树底下迷了眼,他对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一句。

天地辽阔,阿秀喜极而泣。

……大结局,完……

第109章 关于作者,关于本文,关于其他

公子歌的下一篇文,决定写一本穿越架空题材的小说。

之所以会有这个想法,除了穿越题材很流行以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歌浏览了几篇穿越文,发现连城的穿越文都是很轻松的,搞笑的,主人公在另一个时代都活得非常得意,而且为了不纠结于穿越这个很容易让读者失去代入感的问题,基本上第一章就让主角适应了新的生活环境。这样的文可能很好看,却显得很不真实。当然穿越文本就是不真实的,我所说的真实,是那一种氛围和感觉。

穿越文其实很不好写,一不小心就会沦入狗血和小白里头,尺度很难把握。说一句可能会得罪很多作者和读者的话,连城的整体文风,其实是偏于小白的,搞笑和咋呼的小受饱受欢迎,有时候逛其他的论坛或贴吧,稍微资深一点的读者都绕着连城文走,说雷人,狗血,没内涵,千篇一律,只适合给年纪小的读者看。我不认同这一点,其实连城有很多不受欢迎,可是文笔故事俱佳的作品,只是它们因为诸多原因被埋没了,没有被更多的读者看到。质量好的小说能受到更多的关注,是所有连城作者应该努力的事情,因此我虽然也曾几次向连城靠拢,但最后还是觉得自己既然是连城的一份子,就应该坚守住一方天地,努力为提高连城做出自己的努力。所以尽管可能不大符合连城大多数读者的口味,我还是坚持了一贯的风格,并且值得高兴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读者喜欢。公子歌未必能成为连城最好的一个作者,但一定是与众不同,有自己风格的一个。

因此我想写一篇穿越文,依旧秉持着我所坚持的正剧风,一个现代人穿越到古代去,无论他本来的性格是怎么样的,他一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和不适应,即便将来得意了,发达了,但在他成长的过程当中,一定是眼泪和欢笑都有的。

《猛虎妻》是歌继《姐夫宠》之后,另一篇尝试向连城文风靠拢的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文中的攻受的性格,和歌原来的喜好来了个三百六十度大转弯,会更轻松一些,欢快一些。但正剧的基本文风不会变,依旧延续歌细腻又粗俗的,古文感很浓重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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