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族IV·奥丁之渊(出书版)(47)

真不知道这颠三倒四的中国女孩凭着何等媚功,居然把恺撒那种不靠谱的男朋友牢牢地拴住了,让那艘东游西荡的帆船从此就不远航了。

诺诺倒不是故意散漫,她虽然不喜欢这学院的调调,可她既然同意了加图索家的方案,就会履行诺言。何况这里跟外界是完全隔绝的,网络电话都不通,唯一获知外界消息的方式是纸质媒体,报纸和杂志,以便女孩们摆脱网络社会,学会优雅的生活方式。这对诺诺来说跟蹲监狱没什么差别,越早离开越好。可无论她怎么努力,就是跟不上大家的节奏,大概是因为根本没有流淌着“蓝色的血液”,做什么都照猫画虎吧?

(作者注:蓝血,是指贵族的血液。这个典故出自西班牙皇室,意指贵族肤色惨白,静脉血管在皮肤下呈蓝紫色。也有说这是因为银中毒或者铅中毒,当时的贵族使用大量银器并用含铅的化妆品。)

或者说,当你不喜欢做什么的时候,勉强自己也没用。你想要装得驯服,可你心底那个倔强的女孩在大声说不,露出她雪白而锋利的虎牙。

麻质挎包里传来了轻微的震动,诺诺从敞开的包口往里瞅了一眼,不由地露出点开心的神色。不是手机,金色鸢尾花岛上是不允许手机这种东西存在的,而是那个圆头圆脑的小闹钟。它震动报时,告诉诺诺现在已经是晚上10:00了。

金色鸢尾花学院执行非常严格的作息制度,不管多重要的课程晚上10:00都得结束,免得学生们睡不够第二天没精打采。

可诺诺还是睡不够,因为只有晚上10:00以后她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可以偷偷溜去海边游泳,以她在卡塞尔学院所受的训练,保安们是不可能发现她的。

她有时候很讨厌那个小闹钟,可又总是把它带在身边,让它在包里无声地报时,这道理就像所有百无聊赖的人都会频频看钟。这台闹钟也真结实,每天早晨跟诺诺玩追逐战,还被狂摔,居然运行一切正常,贱、顽固又忠诚。

这是她21岁那年的生日礼物,路明非送的。

认识恺撒之前诺诺还是能收到很多生日礼物的,那时候她疯疯癫癫地漂亮着,喜欢穿红色的裙子,就像一只红鸟,自由地飞过天空,好多人都想抓住她。后来恺撒抓住了她,那些人就都消失了。没人想跟加图索少爷竞争,因为脑筋清楚的人都不愿打一场绝对不可能赢的战争,所以诺诺就只能收到恺撒的礼物了。恺撒是个送礼狂魔,一年365天,有1/3的天数都能找出送礼的理由来,比如初次见面纪念、表白日纪念、情人节圣诞节、按照危地马拉风俗男女应该互赠礼物定情的“塔库鲁鲁节”……

而且恺撒绝非只懂送奢侈品的土豪,虽然他偶尔也会拿出譬如全球限量仅一件的梵克雅宝胸针来,但更多的是譬如一颗雕花的狼牙,那头狼是他自己在阿尔卑斯山南麓射杀的;一本书,书中有个跟诺诺相似的角色,那本书是他自己写来练笔的。

总之每件礼物都心意十足,唯一的问题是类似的狼牙他好像也送过金色鸢尾花学院里的其他女孩,反正一头狼绝不只有一颗牙……

不过区分还是有的,送诺诺的那颗上面刻着一行拉丁文,“真爱永恒”之类的意思,送给另外那妞的上面刻着一行《圣经》上的训诫,人家姑娘原本以为跟他是暧昧的男女关系,看礼物却觉得是教友之间的相亲相爱,气得把高跟鞋的鞋跟都给跺折了。

在恺撒如此高大上的礼物攻势下,只有两个人还坚持着给诺诺送生日礼物,一个是她唯一的闺蜜苏茜,另一个就是路明非。

诺诺当然知道路明非喜欢自己,她可是那种听琴声都能听出乐手情绪的小巫女,路明非再怎么满嘴烂话,也没法完全藏好自己的心事。但对诺诺来说这根本不叫事,喜欢过她的人大概能坐满卡塞尔学院的餐厅,路明非只是其中之一。

对于男孩来说,爱上女孩太容易了,只要对方足够漂亮,就能有一千一万个理由在见她的第一面情愫暗生。那些理由也许是她的开朗活泼,也许是她的博学恬静,也许是她不经意间流露的寂寞,当然,这一切都得以漂亮为前提。

而且多数男孩都会在还没长大的时候懵懵懂懂地喜欢上一个比自己大的女孩,就像大学一年级的男生总觉得三年级的师姐比同为新生的小土妞们有魅力,因为师姐懂得打扮懂得把自己当作女人来看待,受伤过失落过,所以能不经意间风情万种。但等那些男生升入三年级,他们就会喜欢上一年级的师妹,因为师妹傻傻的萌萌的,而且总会变得风情万种。一个在别人手里变得风情万种的女孩,当然不如一个女孩在自己手里变得风情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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