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136)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

“你和林秀在上车前,就已经发生了争吵……”

“你又变更了航线,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且语气不是太好。”

“这个时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你踩刹车,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

“如果不是,那你为什么踩刹车?”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

“同时。”

“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

“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尤其是一个女性,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

“这一点儿,你应该预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

“这……”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白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白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第121章 没有事实依据,凭借个人主观判断,这就是对司法的不公

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白。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白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你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雪珍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白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白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的危险行为。”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进行危险行为……?”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的举动,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

吕红梅:“那王明轩为什么要减速?”

“减速的原因难道不是因为已经预见了林秀的举动吗?!”

苏白:……

你在说什么……?

“法律上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义是,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才会被判定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方当事人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这一行为很危险,一般正常的司机采取了减速,目的是为了保护乘客的安全,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同时。”

“在行驶车辆的时候,王明轩的精力会在行驶车辆的本身上面,在此期间,一系列的行为只是下意识的行为。

另外……预见危险并不能等同于预见跳车。”

“请检方考虑到这个因素。”

吕红梅:“可是王明轩作为一名职业人员,他难道不应该有着这方面的经验吗?这种情况他为什么没有预见?他难道不知道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的恐慌和担忧吗?”

苏白:????

这几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刑事因果关系吗?

完全没有啊!

对方这种陈述完全是在胡搅蛮缠了!

这是想让他顺着对方的思路去思考?

然后掉进对方的思维陷阱里面?

可是……

对方这未免也太瞧不上一名顶尖的刑事律师了吧……

苏白平淡的望着检方席位的吕红梅,紧接着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几者之间,不存在刑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申请驳回检方的辩诉。”

咚咚咚!

审判台席位上,江河涛看了一眼材料,敲响了法槌:

“请诉讼方陈述你方的驳回观点。”

“好的审判长。”

“我方认为,检方对于我方的控诉,没有明显的证据,全凭借着的是主观上控诉。”

“例如:”

“我方作为驾龄十几年的司机,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去预判,这两者之间不是必然的关系……”

“还有……林秀作为一个独身女孩,恐慌这一点是可以凭借着先前的经验来进行判断的,但是林秀恐慌,这和跳车有什么必然之间的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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