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289)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才是动播最底层的经营手段,而不是以传播污秽视频作为经营手段。

如果按照检方的说法,其他播放器同样能播放污秽视频,为什么用户不选择他们家,而选择动播?

或者说,其他播放器同样违法犯罪了,为什么检方没有对其他播放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检方能不能解释一下这其中的缘由?”

“……”

沈翔:……?

与此同时,其他播放器高管:???

这是硬要往他们身上拉是吧?

不过……按照这种说法,他们也不清楚,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对不对。

但是……

这场庭审直播传达出去,动播的口碑上去了,他们的口碑可就烂了!

庭审直播间的评论也有些让人愤懑。

“对啊……我不是很理解,按照检方的这种控诉方式和控诉角度来讲,违法犯罪的不只是动播一个公司,其他播放器也违法犯罪了。”

“可是为什么只有动博的负责人被提起公诉了?”

“……”

“这个问题的确是有点难回答,但我想知道,关键是这场庭审能不能胜诉!证明苏律师能不能保持胜诉神话?”

“之前那个说有一点法律小知识的呢,拉出来问问。”

“咳咳……别拉了别拉了,我理解的不太深,但是也能够和大家讲一下。”

“到目前为止,从牟利的角度和因果关系上面出发,检方是占据一定的优势的。”

“可是,经过被告方诉讼律师的这一反问,我感觉两个人堪堪打平。”

“公诉方的陈述……是具有法律效益,但是陈述的方式不是太对,大家可以这么理解……闻着味儿是臭的,吃着味儿是正的。”

“大概是这个意思,剩下的我也说不好,大家继续看吧。”

……

庭审仍然在继续。

庭审场上。

审判长席位上,杨耀东通过两个人的答辩,脸上的欣喜渐渐消失。

早知道,他就不应该让苏白进行询问。

刚才的辩诉,说白了。

就是苏白的诡辩!

什么意思?

大概的意思是,沈翔表达的观点——动播拥有那么多用户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

用户观看广告,产生利润和传播污秽产生了间接的因果关系。

苏白的观点是什么?

用户看似是冲着能够播放污秽视频来的,其实不是,而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

要不然用户怎么不去下载其他播放器?

其他播放器也能够播放污秽视频啊!

用户不去下载其他家的,而来下载动播,这是冲着动播的技术来的!

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

需要审判长进行判定,并且,怎么说呢……

杨耀东的倾向性本身就倾向于检方,到了这一步的判定,肯定是判定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就算是苏白提起监察审查,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可是问题的难点在于。

关于苏白提起的问题,需要进行解答,要不然的话,那么就会对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巨大的影响。

思考再三。

杨耀东整理了一下手中的诉讼材料,开口:“被告方,你方表达的观点是用户是冲着你方的技术来的,关于这一点你能够详细的进行解释吗?”

“或者说,针对用户为什么不去其他视频进行播放,以及控告方认定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关于这一点,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解释的?”

“审判长,我不是太懂技术,这一点可以由我方当事人进行回答。”

“那好,王博你谈谈。”

王博对于动播的技术进行了简单的描述。

实际上。

杨耀东不懂技术,面对王博的陈述,杨耀东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不过针对这一点,只需要进行对比即可。

这一点并不是论述的关键问题。

咚咚。

法槌敲响:“通过王博的陈述,法院已经大致的进行了了解。”

“那么关于用户周知动播传播污秽视频,你方有没有什么问题?”

这个问题?

虽然……这是大家心里面都默认的问题。

但庭审上……不承认也是一种策略。

“审判长,我方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据,所以不进行承认。”

杨耀东:……

嗯,在庭审上,被告方提出没有证据来证实,这的确无法反驳。

动播的用户高达数亿,想要进行调查是一件很不可能的事情。

就算是通过网络投票……这一点动播也可以完全进行否认。

因为他们可以说那不是他们的用户,或者说不能够证实投票群体的主观性。

想要通过用户在取证方面进行举证是不太现实的。

每每进行到这种举证的环节。

往往会陷入到一定的僵局当中。

目前的情况是,被告方诉讼律师苏白陈述观点——动播是利用技术来吸引用户。

控方陈述观点——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来吸引用户。

判定了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

这个间接性因果肯定是不能进行判定。

使用控方的陈述,间接性因果是能够进行判定。

可是……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没有任何的交代。

……

所以。

问题又回到了最初。

有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动播吸引用户是利用传播污秽视频。

虽然这一点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是没有检方没有提供证据……怎么判定?

咚咚!

杨耀东敲响法锤,看向沈翔:“检方对于被告方律师的陈述有没有什么要说的?或者是有没有要提交的证据。”

沈翔:……

扭头看向了一旁的李林。

“咱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呢?”

“在这里。”

“嗯!”

沈翔将收集到的证据放在庭审上。

证据内容,主要是针对于动播公司内部的人员调查。

根据市场监管部的主管人员的证词证言。

询问:你们公司的主要是利用什么途径去吸引用户?

主管人员回答:用户比较喜欢用我们公司的软件看一些小视频。

……

证词证言交由各方。

审判台上,杨耀东笑了笑。

通过这一证词证言,判定动播是通过传播污秽视频吸引用户,没有任何问题了。

进行完这么一个判定。

那么就可以进而判定,动播的营收和传播淫秽视频有着间接性的关系。

继而……

判定其中关键的一点——动播通过传播污秽视频获取牟利。

……

第212章 来来,你判?出门左转一个小时抵达监察部门!

庭审场上。

杨耀东心里非常的欢喜。

同时也对于检方有一定的抱怨,有证据不早点拿出来锤死对方?

哦对!

先前如果苏白不进行反驳,那么也不用出具这个证据。

理清思路。

杨耀东敲响法槌:“被告方诉讼律师……你方对于检方出具的证据,还有没有疑问?”

被告方席位上。

苏白:……

你都出具证据了还问我?

证据能够直接证明。

并且证人是动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这种证词证言一般相对记录的比较多。

并掌握着一定实质性的证据和辅助性证据。

他如果有疑问的话,那疑问只能是推倒证词证言。

推倒证词证言?

可能吗?

几乎没有任何的可能性。

再有就是,这方面的判定本来依照的就是审判长的侧重点。

审判长偏向于检方。

结果不言而喻。

自己就算是说出花来,说的话,也不一定具有法律的效益。

并不能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什么法律权益。

不如保持沉默。

苏白缓缓摇了摇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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