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384)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被告方的反驳点认为,率先动手的并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卫行为,并且认为何平,在动手时已经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依照着个人的主观意愿,在发泄自己的情绪。”

“对于以上的总结,检方和被告方认为还有没有什么遗漏的地方?”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还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苏白:“合议庭总结的很到位,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蔡万强:“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咚咚!

法槌敲响。

“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现在法院进行相关的判定。”

“合议庭认为,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

“但是其执法时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执法,并与其他人员周立产生了冲突。”

“在产生冲突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推搡的行为,还有着殴打的行为。”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执法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殴打。”

“这个时间点属于执法期间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对他人的殴打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这一点,法院判定,何平的行为,不构成在行使执法权利。”

“对于以上判定,检方和被告方有没有什么异议?”

“无异议……”

“无异议。”

面对这么清晰的判定,苏白和蔡万强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这个判定,几乎是已经肯定了,周立的行为,不存在反抗和对抗执法。

如此一来……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呼……

苏白深吸了口气,看向了周立,这么一个判定,一出来那么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执行的了。

不过……

造成了执法人员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实。

关于这一点,还是需要进一步去讨论,对于何平是属于故意伤害,还是属于防卫行为。

毕竟……

审判长进行判定的很巧妙,只判定了何平在当时的情况,不属于行使执法权利。

但是却没有说,当时何平是在实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边。

蔡万强对于这个判定,同样没有什么好说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当时,不是在行使执法权。

这不肯定的吗?

如果说是判定在行使执法权,那么不就是说执法者可以随意的殴打他人了吗?

法院方面的判决是非常严谨的,肯定不能这么进行判定。

从这一点判定,也能看的出来,法院方面是倾向于当时的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在行使着不法侵害的。

现在的主要关键点是在什么地方?

主要观点是周立,是否是进行故意伤害,还是其他情况。

蔡万强揉了揉眉心,还没有开口,进一步的进行陈述。

控告方席位上,夏宁静扭过头问了一句:“李律师,这么判定的话,那个周立是不是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了?”

“嗯,很有可能。”

在听到这句话后,夏宁静顿时站起身。

“审判长,你还没有问控告方有没有异议呢……”

“我方有异议。”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那个被告人周立,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我老公还是城管专门管着他的。”

“我接受不了这个判定……”

“凭什么要判定倾向周立这个被告人?”

审判台席位上,林友平望着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宁静平静开口。

“请控告方当事人安静下来。”

“判定的关键,是在于证据,和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情况。”

“杀人偿命也需要分多种情况……”

“还请控告方委托律师能够安抚好控方委托人的情绪,并且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

“如果再这么继续影响庭审,那么,法院方依照审判权可以请控告方当事人离开庭审现场。”

“好的审判长。”

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委托律师急忙将夏宁静拉坐下来。

“你先别激动……这里是法院,不是吵架的地方。”

“你如果再这样的话,被赶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么其他诉求了。”

夏宁静听到律师的话,和审判长想要把他赶出法庭的警告,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眼睛紧紧的盯着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托律师席位。

心里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第272章 最后的辩诉,审判长的态度

“擦!这个审判长的判定,可以看得出来,还真是位好法官!”

“对啊!这名法官先不说别的,至少在判定的时候说的有理有据,各方都没有异议!”

“就算是控告方提出了异议,但是也没有相关的证据只是靠自己的情绪来提出质疑的!”

“没错!林友平大法官可是推动了正当防卫的判决,只凭借这一条就是一位好法官!”

法评直播间内。

不少正在观看庭审直播的,对于这一次的判定,都表现出来了不少的好感。

纷纷对判决的法官进行夸奖。

罗大翔看着弹幕,会心一笑。

林友平作为北都高院的副院长,他作为政法大学的法学系教授。

他们两个之间还算有一定的关系。

罗大翔知道,林友平最大的希望,就是希望法制建设能够健全,推动法治管理。

并且在踏入司法系统后,一直在坚持着自身的理想和信念。

不知道多少年前,罗大翔还听说过关于林友平的一个小故事。

林友平当时在审理一个大货车,大货车司机拉货,由于下雨天导致了货物受损,被一个有关系背景的货主起诉。

要求的赔偿是天价赔偿,远远超出了其价值本身的赔偿。

对于那名大货车司机来讲,只要判定赔偿,那么这辈子都赔不起。

作为主审判长的林友平不同意这个赔偿,不仅仅自己被警告,而且家里人还被威胁。

经常会出现家里窗户破了,门前有一只动物尸体,这种情况。

但是林友平依旧坚持,按照法律条款进行判决。

从这些就能看得出来,林友平一直在坚持本心。

维护法律的秩序。

不得不说,这么多年,能够保持初心。

作为一名依照法律,依照事实,进行判决的法官。

林友平做到了,当时在宣读法律誓言时的初心。

罗大翔轻呼口气,继续将注意力放在庭审场上。

目前关于本次庭审中关键的判定已经完成。

剩下的就简单很多了。

……

庭审场上。

刚才夏宁静庭审上提出异议,打断了庭审的相关进度。

不过……

只是延误了一些时间,没有什么太重要的影响。

庭审继续。

审判长席位上,林友平简单的翻看了一下诉讼材料。

微微抬头,目光扫过各方席位。

紧接着,继续开口:“关于本次庭审的继续答辩。”

“合议庭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关于周立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进行相关性的辩诉。”

“第二:针对周立在当时被殴打期间,进行取刀的行为,分析其行为所造成的因素。”

“针对以上两点,请检方先进行开口陈述。”

第一点和第二点,实际上是属于,同一点,但分为不同的类型。

第二点可以看作是第一点的具体划分。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要分析周立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行为。

那么必须要分析周立拿刀的主观动机。

这种主观动机并不是说周立陈述自己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就是什么。

而是要依照当时的环境和当时的具体情景来进行分析。

“呼……”

“这两点进行判定完毕,估计就可以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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