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425)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因为吴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陈述不一定是对的。”

“究竟有没有,那需要从客观的事实进行出发!”

“也就是证据!”

“在上一次的质证当中,无论是张燕遗留下的证物,亦或者是其当年的朋友马雪的口供。”

“都已经表明了——张燕是被吴昊强迫的。”

“当然,对于这一点,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了反驳,反驳的意见是——”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

“好!”

“笔记上面记载的的确存在着主观因素,不能确定吴昊是不是强迫行为。”

“再来看第二点。”

“马雪的证人证言,表示当时的张燕不喜欢吴昊,进而表现出了不可能主动愿意跟吴昊发生关系。”

“这一点同样被被告委托律师进行反驳。”

“当然,被告委托律师陈述的是马雪作为证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事实。”

“可是在补充的证据当中——”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孙石岩在苏白进行答辩的时候,一直在记录着关键的信息。

这一次苏白的陈述观点主要是以客观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论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因为耿浩作为相关的办案人员,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具有客观性。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第一是否发生了关系,第二是否是强迫行为。

第一点确认无误,的确发生了关系,这一点有着直接的证据。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在当时张燕遭受到了吴昊的强迫,并且确认自己身上有被殴打或者是其他被强迫的行为。

第一时间报案,保存证据。

这样一来,无论是否有当事人的口供,依照着身上被殴打和被强迫的证据。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两个主观证据,一个客观证据来想要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是强迫行为。

话说回来……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的口供作为间接证据,是否可以判定吴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吴昊已经进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两个人,依照的是吴昊没有进行翻供之前的调查。

所以这一点也是这个案子的关键点……

在这一次庭审当中……他不知道审判长会不会认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过后,孙石岩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

“甚至来说,所有的间接证据——”

“都不能够真正的判定是不是吴昊和张燕发生,强迫的行为。”

“就按照控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

“办案人员的口供,是基于客观的事实。”

“可是这客观的事实来自于哪?”

“是不是来自于办案过程当中的情况?”

“办案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并且案件只是进行到了立案阶段,当时的相关证据都没有经过物证。”

“从这一点来说的话,这个客观的事实,是不是也存在着不确定性?”

面对孙石岩的反驳,苏白反口质问:

“被告委托律师的陈述都是基于不确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

“那就是吴昊的父亲吴业,联系了耿浩,想要通过私下的关系,来帮助吴昊逃脱刑事责任。”

“吴业为什么要联系耿浩?”

“他为什么要出50万,想要让张燕撤案?”

“吴昊没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万的金额,要求张燕进行撤案。”

“或者说——完全可以控告张燕诬告。”

“干嘛那么大费周章的联系耿浩?”

苏白在询问完后,目光落在了孙石岩的身上。

这个案子……

说白了。

再补充完相关性的证据后,吴昊已经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脱法律的制裁。

现在的被告委托律师是依照着这个案子是个旧案。

有一些证据不好进行直接证明,所以一直抓住这一点进行反驳。

可是通过多数的间接性证据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现在已经能够判定,吴昊的犯罪事实!

对方也可以进行反驳,但是看法院采不采纳就完事了!

审判长又不是只听诉讼答辩。

只要有证据,审判长是完全可以依照证据和法定的情理,进行判决的!

一旁,李雪珍望着沉默的孙石岩,小脸上写着欢喜,刚才不还是很嚣张吗?

怎么不说话了?

被啪啪打脸了吧?

……

被告委托律师席位上。

面对着苏白的最后反问,孙石岩不能进行解释。

他心里面清楚,吴业这50万是用来干嘛。

如果他一旦进行解释,那么后面很有可能会被提起伪证公诉。

所以面对反问孙石岩只能沉默,将目光落在吴昊的身上。

吴昊:……

不是,孙律师你继续辩解啊!

你看着我干嘛?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

第298章 判定犯罪事实成立,小李:顶格判!

面对苏白开口询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和吴昊投过来的求助目光。

孙石岩低头看着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没有任何的示意。

他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不可以回答。

这也是刑事律师在庭审场上,默认的规则。

在庭审上。

无论是审判长,公诉人或者是控方,询问有关于案件细节。

尤其是询问被告人或者与本案相关的被告人的亲属行为。

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亲属自己进行回答。

当然……

他能进行示意或者是开口回答吗?

可以!

只要做好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和进去关几个月的心理准备。

有了这两个前置条件就可以开口回答。

因为这种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的行为是属于他们的自身意愿。

律师不能够进行解答。

你现在进行解答了,在庭审上解释的很有道理,很到位。

可是如果检方在后续的审查当中,被告人或被告人亲属解释并不是这样的。

那么律师怎么办?

面对这种事情,检方完全可以,以伪证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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