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467)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

对于这种做法,苏白非常的不理解。

不让继续进行抗议?

能不抗议吗?肯定需要!

正当苏白准备举手示意的时候,林凤如已经预判了苏白的想法,当即敲响法锤:

“上述方委托律师不得再继续提出抗议!”

“如果上述方委托律师对于本次庭审不满,可以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是其他情形。”

“对于这个案件合议庭有着相关的法律解释,不得反驳!”

“庭审继续!”

提出抗诉?

行!

没有问题!

既然这场庭审下去,依旧会判决方如风有罪。

那干脆别审了!

苏白站起身,拍响桌面:“审判长不允许我方抗议可以,要求庭审继续也可以。

但是我方有权向最高检递交本次庭审的相关内容,申请法律解释!”

林凤如皱眉:“提交最高检也是这场庭审之后的事情。”

“现在继续庭审!”

继续庭审?

庭审继续,那不是还需要继续申诉?

反反复复?

不可能!

苏白当即向方如风严肃开口:“请委托人当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师职务!”

方如风还没反应过来,又听到苏白继续重复:

“请委托人当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师职务!”

方如风虽然不知道苏白这种做法是什么意思。

但心里清楚,苏律师肯定不会无缘无故这么做。

当即开口:“我觉得苏白对于该案件的答辩有出入,当庭解除与其委托律师费职务。”

听到方如风的话,苏白继续开口:“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必须要有相关的委托律师!”

“现在庭审方如风没有委托律师,必须暂停审理!”

“审判长,宣布暂停审理吧!”

苏白直视林凤如,林凤如严肃开口:

“你这完全是钻法律规则的漏洞!”

钻漏洞?

法律这么制定,就说明在庭审上完全可以这么适用。

什么叫做钻法律的漏洞?

逃避法律的审判,这叫做钻法律的漏洞。

他现在是在钻法律的漏洞吗?

根本不是!

这只是迫不得已的规则而已。

就算是林凤如在庭审上质问,达不到继续庭审的标准程序。

那么也不得不依照相关规则,暂停审理!

最终,苏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暂停庭审。

走出法院,苏白微微皱眉:“走吧……”

李雪珍开口询问:“苏律师……咱们现在怎么办?”

怎么办?!

去最高检讨说法!

他妈的,他就不信这个案子翻不了案了!

……

第325章 最高检回应!无罪!

方如风的这个案子在庭审场上。

苏白一再强调了“搜索词汇问题”不属于客观事实。

至少不属于有着犯罪意图的准备事实。

审判长在庭审上也愿意听取意见。

可是呢?结果呢?

审判长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法律理解,站在谢婷婷的角度去考虑这个案子。

怎么说呢……

说是枉法裁判,有点算不上,因为到现在还没有宣判结果。

并且枉法裁判并不是说判错了,就等于枉法裁判。

需要在主观上有故意性。

目前以枉法裁判提交监察审查肯定不行。

但是事实情况是这个判决有问题!

包括相关的判定也有着很大的问题!

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了省高院,申请了再审的程序。

如果继续下去,那么只能向最高院,最高检提交相关申请。

从现在的结果来看,苏白只能向最高检讨要关于这个案件的指导说法。

不然的话,后续的流程又是一大堆的麻烦事情。

不过话说回来。

刚才苏白在庭审上直接让方如风解除了他的委托律师身份。

这一点按照林凤如的说法,的确是钻了法律的漏洞。

但是法律在制定这一点的时候。

早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解除委托律师的身份是由当事人所决定的。

并且不能多次解除,如果二次解除,法院方面就可以指派援助律师。

或者是以相关条例拒绝。

并且当事人也涉及到了,故意阻挠庭审秩序。

当然,在法律的解释中,故意分为主观性,客观性等一系列条件。

第一次可以说是主观性的,对这个案件有问题。

可是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继续,那么很明显,从客观的事实上来讲,多次已经等同了“故意”。

再有就是,除非是特殊情况。

一般没有律师会在庭审上当庭要求委托人解除自己的律师委托人身份。

当然,在庭审上直接解除律师委托人的身份证,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只能说是一种策略和应急手段,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判决有任何影响。

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

望着李雪珍,苏白开口:

“先去举报,再回律所,准备把这个案子提交到最高检和最高院申请指导。”

“后面的话再签一次委托协议书,以你的名义来。”

一听到举报,李雪珍眼睛biubiu发亮:“好的,苏律师!”

“不过这场庭审……合议庭和审判长做的的确不对。”

“可是咱们去举报,能举报成功吗?”

想到这一点,李雪珍不由得有些忧虑。

“咳咳……”

“不用管能不能举报成功,咱们要做的是先举报了再说!”

“你不去举报,永远不可能举报成功,但是你去举报了,还有可能性,明白吗?”

“明白!”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苏白看着李雪珍,眼神中略带满意。

这一次的举报,说实话……从目前来看,掌握的证据是不足。

但是万一真有情况呢?

提交举报。

至少相关的工作人员会调查和了解这个案件到底有没有受到其他影响和干扰。

有没有出现枉法裁判的另外情况。

……

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庭审暂停审理期间,苏白带着李雪珍先回到了律所。

紧接着,联系了南都媒体。

也就是先前发布了《判与不判?犯罪预备,是否是把双刃剑》标题的媒体。

拨打了南都媒体主编的电话。

在对面接通后,苏白直截了当的开口:

“我这里还有一篇相对比较引流的案件信息,不知道你们媒体那边有没有兴趣?”

王雪作为主编,在接到苏白的电话连连笑着开口:

“肯定有兴趣啊,苏律师,你的案子我们当然有兴趣!”

“行!”

“等一下,我把标题和内容发给你们,你们在先前的那一个标题下发了就好了。”

“好的苏律师,合作愉快。”

挂断电话,苏白将先前整理好的内容发给了王雪。

然后又带着林雪珍向最高检有关部门提交了有关于犯罪预备的法律解释,以及临沙县基础法院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定判决。

为什么向最高检提交相关的判定判决?

是因为这个案子存在着以审判长观念为主的“证据”。

方如风搜索杀了出轨的妻子与小三,这一搜索行为,到底算不算客观预备事实?

既然审判长要这么判,那就让最高检来进行判定!

就像是先前的扶人案,以及正当防卫案。

最高检和最高院,对于这两个案件都给予了相度高的重视。

并且……

给予了相关的指导。

这个案子,相关的热度和判定性并不输于扶人案和正当防卫案。

有争议,那么就让最高检来进行相关的指导。

说白了,他就是向最高检去讨说法去了。

……

南都媒体,王雪正在审核着,整理完成后的内容。

上一篇:富贵有鱼 下一篇:今天死敌也想反攻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