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489)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一次,受害人席位上的三名女学生都到场了。

对于苏白开口陈述的撤销一审判决。

蒋峰觉得还能够理解,可是根据相关的利害关系进行判定。

这一点儿……

“关于相关的利害关系,暂时先不提。”

“法院方面,后续会进行相关的调查。”

“本次庭审,暂时先以夏明远是否有罪,是否撤销一审判决结果为主要答辩内容。”

对于审判长的开口,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利害关系属于一审判决中的一部分。

属于是否有无回避原则问题。

可审判长,直接要求暂时不提了?

……

第33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

关于相关的证据,苏白已经收集完毕。

在本次的案子中,所谓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学。

其中一名名为吴艳的女学生,其舅舅涉及到执法部门,主管刑事。

另外一名女同学何娟,其叔叔是在监察部门工作。

并且在这个案子前期,两人都有过一定的参与。

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执法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则应当回避。

这种利害关系指的是有明显的亲属血缘关系,熟人关系。

或者是其他影响到法律,执法公正的关系。

审判长当庭指出关于回避关系,要求暂时不提。

是不能够确定,一审的庭审是否由于利害关系产生了影响?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暂时不提,也能够理解。

对此,苏白没有过多的去反驳什么。

因为这件事情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

单单从这件事情上,并不能直接说明,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程序违规有关。

对于审判长的说法,苏白表示理解。

……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继续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主持审理。

“根据刚才上诉方所陈述的,无客观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存在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陈述?”

“可以的。”

苏白点头,然后开始陈述:“在本案一审当中。”

“所判决依照的证据,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来进行的相关判定。”

“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指出,夏明远伤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学生,从骚扰到猥亵不下于数十次。”

“在此期间,受害人指出的骚扰和猥亵是指——”

“夏明远作为一名教导主任,对于学生有着较高的要求,会经常出现与女学生进行手与身体的接触,并且会触碰到隐私部位。”

“根据夏明远的描述,这种接触是指,会用手触碰女学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要求其站立,或者是面对墙等情况进行处罚。”

“不存在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同时指控骚扰的情况是,夏明远多次在下课,或者是其他空闲时间,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谈话。”

“根据夏明远的描述,他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谈话,主要是对学习情况。”

“以及学生在学校内存在违反学校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将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内。”

“比如说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吴艳,何娟,李冰三人。”

“在百川县第一高级中学内,经常欺负他人,并且在学校内高调违反学校校规,甚至还有收小弟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夏明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将三人叫到办公室内,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至于根据吴艳,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所描述的。”

“夏明远经常会叫她们三人到办公室内,对她们三人进行骚扰。”

“会在语言上进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为。”

“可实际上是因为她们犯了错,所以夏明远才会让她们到办公室内。”

“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调逗,骚扰行为。”

“以上的陈述只表明了一个观点。”

“夏明远和受害人的口供并不一致。”

“依照夏明远的口供来讲,他没有任何主动的动机,对于受害人进行骚扰和猥亵。”

“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况,都是依照着自己的主观口供,来进行的。”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例如说录音视频,等客观依据表明夏明远对三人进行了骚扰或者是猥亵。”

“从无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我方认为不应该对夏明远有任何的判定行为。”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着重于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应该着重依照口供。”

“基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我方认为,应当撤销一审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

在苏白陈述完后。

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关材料。

然后开口:“上诉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表达的……?”

本次检方,是由市检出庭。

检方公诉人,在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简单开口进行了陈述。

“根据现掌握的证据情况来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属实,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远的口供是否属实。”

“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远有过数次趁着,对她们进行管教的时候,触碰她们的胸部。”

“并且在办公室内进行教导的同时,有语言上的挑逗和骚扰等一系列的情况。”

“在这一点上,受害人三人的口供一致。”

“吴艳,何娟,李冰等三人在分别的陈述当中,都重点说明了这一点。”

“并且,其猥亵和骚扰的次数较多,吴艳18次,何娟16次,李冰13次。”

“可是对于以上受害人的口供,夏明远进行了否认。”

“以上是检方所表达的客观情况。”

公诉人这一次的陈述,只是客观的陈述了情况。

并没有表明任何观点。

只是将事实说明清楚。

在公诉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又让受害人方进行相关的陈述。

“对于以上客观上的事实,以及上诉方所陈述的内容。”

“受害人委托律师或受害人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受害人席位上。

不仅有三名受害人女学生,还有其委托律师王琴。

王琴抬头看了一眼对面的律师,她知道苏白,南都来的大律师。

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说实话,这场案件对上这么一名大律师,有一定的压力。

不过在调整完情绪,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王琴开口进行表述:

“审判长,对于上诉方所陈述的内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从被害人的角度而言。”

“受害人是百川县一高中学的高二学生,在学校内的事迹暂时不论。”

“单从这个案子的角度出发,受害人所表述的内容是——”

“夏明远在借助某些‘借口’,对受害人进行了猥亵和骚扰。”

“存不存在着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夏明远,故意利用我方受害人的这种行为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由于受害人所违反的校规比较多,所以夏明远借此机会,对于三人进行猥亵和骚扰?”

“有可能!”

“再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三名受害人,都属于未成年,还在学校,相对来说比较单纯。”

“从口供而言,具有较大的真实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倾向于判定夏明远的确有犯罪的行为。”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对于王琴的表述,苏白不能说不赞同。

从怀疑的角度来讲,的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从怀疑的角度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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