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10)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时候证人也在不停的发泄着情绪。

庭审场上,一时之间陷入到了混乱当中。

这时候段清水不得已敲响法槌。

“肃静……”

“对于证人的陈述以及上诉人的陈述,合议庭已经听取。”

“请证人现在保持安静,不得再扰乱庭审秩序。”

咚咚咚!

法槌声音落下,三名证人这才没有再继续开口指责控告方。

庭审恢复了安静。

说实话……对于这种情况段清水,完全可以认定证人扰乱庭审。

不过怎么说呢……三名证人都是慢性白血病患者。

现在盗版药没了,心中有些愤怒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对于三名证人所做的做法,段清水表示能够理解。

庭审安静后,段清水对刚才的询问又进行了整理。

他刚才之所以会询问林勇和证人的表述。

主要是因为从刚才的答辩中认定情节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况,这一点进行出发。

在刚才的陈述中,显然苏白占据着一定的答辩优势。

因为在客观的事实上,林勇所出售的盗版药并没有造成购买人员在身体上的危害。

按照苏白所陈述的,也的确缓解了慢性白血病人购买不起正版药的困境给予了他们活下去的希望。

从这一方面来讲,判定情节严重,的确不符合事实的客观条件。

再有就是,根据刚才林勇和其证人的表诉,能够看出。

林勇自身认为盗版药对于身体健康并无太大的伤害。

本身就在使用药物,才为病友人群进行代购。

在主观上认为盗版药对于人体没有太大的影响。

这也是判定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

这些都已经事实清楚后,那么剩下的就简单了。

基于以上情况,那么情节能判严重吗?

肯定不能判情节严重!

敲响法槌。

针对这一个讨论的问题,段清水开口询问:

“请问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张远沉默了数秒。

对于林勇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相关判定,答辩到这里……

说实话,他已经没有什么继续要陈述的了。

陈述的再多,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作为相应的基础进行控告。

只能通过先前的答辩内容,让审判长进行判定,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想到这一点,张远开口:“审判长……我方没有什么其他需要陈述的。”

“好的。”

段清水点了点头:

“既然各方都已经没有其他想要继续辩诉的,那么针对这一点,开始进行判定。”

“根据上诉方的上诉申请,认为一审判决对犯罪嫌疑人林勇,判定售卖假药情节的认定程度上,有一定的不合理,以此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本院认为,根据上诉方提出的上诉申请以及上诉答辩和相关的事实证据。”

“林勇售卖盗版药的主观目的是在于帮助他人。”

“并且在此过程当中,盗版药的成分中并不存在着危害他人生命的成分。”

“盗版药对于使用本药的人群,有着一定压制病情的效果,其作用远远大于危害性。”

“……”

在听到审判长的陈述时,控告方席位上,方奇和张远心里面一咯噔。

根据现在的描述,看来关于林勇判定是否情节严重……是要否认一审判定结果了。

方奇和张远对视了一眼,没有说话,又将目光看向了审判台席位。

听着审判长继续开口判定:

“林勇所进行的代购盗版药行为。”

“从危害身体健康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

“另一边,从销售人群和销售金额以及销售次数的情况。”

“由于林勇的主观目的是在于帮助他人缓解病情,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代购售卖情况。”

“所以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林勇售卖盗版药品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对于以上法院作出的判定,各方还有没有异议?”

针对这种情况,肯定是没有异议啊!

这一判定已经认定了,林勇售卖盗版药品情节较轻的情况。

苏白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当即表示:“我方无异议。”

公诉人在刚才的表述中已经表述出了自己的观点。

那就是一切都依照着审判长的判定来进行。

所以面对审判长的判定,公诉人也当即表示没有任何的异议。

控告方席位上的方奇和张远虽然想要表达有异议。

可是怎么表达呢?

要客观事实,没有客观事实,要其他证据,没有其他证据。

无奈之下也只能表达出了没有异议。

咚咚!

伴随着法锤落下和审判长开口:

“既然各方没有异议,那么只判定成立。”

最麻烦的一个情节是否严重的认定问题,解决了!

呼……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很多了。

判定情节不严重,那么在刑期上面的上限将会被锁死。

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关于林勇的刑期也会大幅度减弱。

至于剩下的庭审内容……

说实话……没有过多的辩诉,只需要进行法庭陈述,关于林勇的判决结果就会出来。

不过话说回来……在法庭陈述方面,苏白也已经准备好了陈述内容。

现在只等着审判长宣布进入下一个庭审环节了。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宣布进入下一个陈述环节。

……

第353章 数罪并罚,提出异议?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

经过刚才对于情节的轻重判定结束。

审判台席位上。

段清水作为审判长,继续就本案相关的事项进行总结。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判定了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代购

以及判定代购销售盗版药两年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假药情节严重。

根据段清水的看法,这个案子已经相当于推翻了一审的某些相关判定。

等同于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目前的相关事项,该判定的已经判定完成。

出于刚才的两项判定,已经可以进行刑期的大致讨论了。

关于刑期,除了从判定的事实结果来看,还要从相关的法理以及法情上来看。

因为有些案子的判决,从罪名上来看,有着极其大的上限和下限。

再有一点就是,对于罪名的相应罪行刑期而言,审判长的裁定量很大。

这也是法庭陈述的关键作用,用法庭陈述来影响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相应刑期判决。

这个案件进行到这一步,完全可以进行法庭陈述了。

段清水在心中默念,对于整个案件的答辩节奏进行了一定的把握。

咚咚!

法锤敲响。

正在段清水敲响法锤,准备让各方进行法庭陈述时。

这时候控告方席位上的张远突然举手示意,表示有其他问题。

“审判长……”

“关于本案还有一个问题我方有异议。”

段清水看向张远:“控告方委托律师,对于本案的相关流程还有什么异议?”

张远继续开口:“我方认为现在进行法庭陈述还过早,因为在一审判定中还有一个关键的点并没有进行讨论。”

“那就是走私罪和贩卖假药罪两者是并罚的情况。”

“在两罪并罚的情况之下,我方认为在刑期上应该对于林勇进行着重的刑期处罚。”

张远说完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段清水在听到张远的这一番陈述后,微微皱了皱眉。

对于这一点,他不是没有考虑到。

而是心里面已经对于两罪并罚的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判定。

但是在张远提出来后……这个问题是已经摆在了明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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