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54)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被告人张大力补充。”

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张大力继续开口:

“这个案子我所做这一切的时候都是王文远在起哄,或者是在怂恿我去做。”

“其中,张良和于卫他们两个人也有起哄的过程。”

“并没有像上面所表述的那样,一切都是我故意去这么做的。”

“就像是张良一开始说的,我去扒胡云云的衣服,或者说我在控制杨帆的时候,遭到了杨帆的殴打。”

“我当时的确很气愤,我当时的确也想报复杨帆。”

“但是我第一时间想的是把杨帆狠狠的打一顿,出出气,可是是王文远怂恿我说那么简单出气怎么够。”

“并且眼神暗示我对一旁的胡云云下手,所以我才这么做的。”

“可能在张良的陈述中,是我想要去做这件事情,但是我是有了王文远的提醒和暗示,才这么做的。”

“张良你难道没有看到王远当初在我旁边进行暗示吗?”

张大力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张良。

作为审判长的吕鹏飞开口询问:

“那么请问被告人张良,张大力补充的是事实吗?”

张良回复:“审判长对于张大力说的这件事情,我的确不知道。”

“在我的印象当中,第一个提出来这种想法的是张大力。”

“王文远并没有开口。”

听到这话,吕鹏辉微微皱眉,接着看向于卫和王文远。

“被告人于卫和被告人王文远,张大力陈述的是事实吗?”

于卫摇头:“在我的印象里面,第一个提出来这个想法的也是张大力,王文远并没有说话。”

这种不好的事情,王文远当然也不会承认,于是开口:“审判长,我并没有这么做。”

“张大力,他是本身就想这么做,把这件事情诬告到了我身上。”

张大力一听这话,当即对王文远怒斥:“我本身就想这么做?!”

“是我本身就想这么做,还是你暗示我这么做的?”

“明明就是你暗示我的!”

“现在把问题都推到我身上是吧?”

面对张大力的指责,王文远一声不发,没有说话。

见被告人之间出现了争议,审判台席位上,吕鹏辉敲响法锤。

“肃静!”

“关于被告人的陈述,合议庭现在已经听取。”

“对于这件事情不用再进行争论。”

现在具体的详细案发经过和事实依据都摆在了面前。

关于这些东西出现了争议,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目前,案件的详细情况大致上已经确认。

于卫和王文远在这场庭审上几乎没有做出什么其他的补充内容。

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认罚,目前的犯罪情况已经非常的清晰。

那么在这一点上就要确认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这一点就需要检方进行相关性的陈述。

刚才的环节,是针对本案中相关的具体情节进行了陈述。

接下来才是对于本案中的重点审理。

吕鹏辉开始让检方进行相关的陈述。

本次的检察官李雄对于这个案件一直在跟进的状态。

并且参与了执法的审问。

目前,对于这案子一直都是激进的状态。

不过,这种激进说的是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对被告人进行相关性的判决。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他进行相关性的陈述后,李雄开口,将整个案件进行了大致的描述:

“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是一起影响力巨大的入室抢劫强迫他人发生关系,并残忍杀人案。”

“被告人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四人团伙作案。”

“经过了四人的认罪认罚及其口供,现在已经确定,四人都有着犯罪行为。”

“对于本案,通过被告人的行为,现在给予相关性的认定,检方申请认定王文远为本案中主犯。”

“认定的原因是,根据刑法所规定的,王文远是本次犯罪的组织者,谋划者。”

“并且是开车带着另外三人前往,到了受害人的家中。”

“理应认定为主犯。”

“其中,张大力,张良,于卫等三人参与了实施犯罪,在主观上有故意犯罪的表现,有客观的犯罪行为,为从犯。”

“杀害杨帆和胡云云的主要凶手为张大力和王文远。”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涉及到恶劣的杀人案件,最高可判决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四人都涉及到了入室抢劫,强迫他人发生关系,使用残忍手段杀人。”

“并且造成了两人死亡的最终结果。”

“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非常的恶劣。”

“对于本案中所涉及到的犯罪人员,检方提议被告人员全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判决死刑!”

检方陈述的内容简短。

但是已经具体的将被告人的罪名,还有刑期都清楚的表明出来了。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中,检方认为,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都要判决死刑!

因为所涉及到的情景特别恶劣,所以都判死刑,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从这一点上来看,主犯和从犯似乎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在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吴振,却不同意主犯和从犯之间的认定。

在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无其他异议。

另外三名委托援助律师,就各自所委托代理诉讼人的行为做了一定的阐述。

基于法律,基于证据,都表明了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没有什么太大异议。

但是王文远的委托律师吴振不一样。

在这场案件中,他的作用就是要让王文远判的轻一点,至少判定一个死缓。

所以在这个案子中,他必须要强调这个案子的罪行是重罪,但是不能那么重。

再有一点就是王文远不能作为主犯进行判决。

基于王文远自首的情节,再加上只作为从犯的情节,能够判定一个死缓。

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案子中,他就算达到了王河的委托诉求。

不过……根据刚才的案件整理情况,这个案子判决王文远死缓的难度很大。

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的机会。

想到这里,吴振提出了异议:

“审判长,我方对于主从犯之间的认定有异议。”

“在这个案件当中,王文远的确是提出去寻找刺激的主要人员。”

“从这一点上可以看作认定为主犯。”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王文远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要杀人的打算。”

“提出杀人灭口的是谁?”

“并且实施强迫的是谁?”

“这两个最关键的问题上都是张大力主动提出来的。”

“王文远并没有指使张大力做出犯罪行为。”

“张大力做出了这种犯罪行为,那么在这一点上来看,张大力才是属于主犯的人员。”

“……”

吴振提出的观点,说白了,就是让张大力来背这个主犯的锅。

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上,苏白也一眼看出来了吴振提出这一观点的目的。

目的就是让王文远成为从犯,然后从自首情节上进行出发。

尽量的去减轻刑罚。

判个死缓。

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还有根据张良的陈述。

在这个案子中,王文远起到了什么作用?

起到的是一个谋划和组织犯罪行为的一个作用。

这已经符合了对于主犯的认定情况。

如果不是王文远指挥着另外三人去做出犯罪行为,以及进入到杨帆的家中调戏胡云云。

会有整个案发的经过吗?

不会。

虽然王文远不是提出来杀人灭口的,也不是第一个实施强迫的。

但是刚才张大力也陈述了,他是有王文远的暗示在其中的!

这一点没有得到另外两名被告人的证实,可是张大力的表述不像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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