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628)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个案子要求他出庭?

这个案子和他有什么样的关系啊,为什么要求他出庭?

他记得很清楚,那个李栋多次过来骚扰他,指责他,但是又没有证据。

他怕万一出现什么麻烦,所以就暗示医院方面,李栋缴费的单子可能有一定的问题。

后面医院方面真的查出来了,缴费的单子有问题。

于是报警,把李栋给送了进去。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他记得一审的结果就已经下来了,好像判了两三年。

不过这件事情他也记不太清了,因为他也不在乎,只是听同事们聊聊才知道的。

可是现在……

二审要求他出庭,这一点儿让林文杰非常的不理解。

不理解归不理解,他已经答应了这件事情,那肯定是要去的。

况且医院方面的律师也是一流,不会出现什么其他问题的。

想到这里,林文杰安心了不少。

“去就去……这种庭审也不是没参加过,相当于放个假了。”

……

而另一边,阳市中级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已经将开庭日期发放给了各方。

今天就是开庭的时间。

在本次案件开庭之前,苏白向阳市中级法院申请了公开庭审。

并且在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账号上发表了关于这个案件的一定分析。

其中一些细节都隐去了,主要讲述了这个案件的情况。

李栋这个案子,关系到一个非常具有话题性的内容——

医院乱开药,开出天价药等情况。

说实话,这种情况并不算是少见,但是像李栋的这种情况非常的少见!

无论是为了救妻,私自刻公章,还是医院方面的乱开药,开天价药,以及医院内有医生进行暗示行为。

这三点,无论哪一点单,拎出来都非常的炸裂。

足以上热搜。

因为医疗是普通民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

很多人都是普通人,看不起病,如果成为了一件难事,怎么办?

所以李栋的这个案件关注度还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

当然……在没有开庭审理之前,短视频账号上发布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内容。

并没有详细的经过。

但就算是这样,也是引来了很多粉丝的关注和媒体的转播。

此外,阳市中级法院也在开庭审理前,同意了苏白的申请公开审理。

庭审场上。

在工作人员将各方引入庭审席位后,合议庭入场。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理本次案件的审判长,魏国明在开庭之前就对本案进行过简单的整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总体来说,李栋是有罪的。

因为李栋私刻公章的犯罪证据非常的清楚,证据链也非常的完整。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诈骗的金额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通过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李栋及其委托律师唯一能做的就是减刑辩护。

由于一审还涉及到寻衅滋事,在魏国明看来,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中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

魏国明也非常的清楚,在一审案件中,这个寻衅滋事判的有些不妥当。

但是!

二审如何判决,那需要上诉方,也就是李栋的委托律师如何进行表达。

看上诉方的诉求是什么。

想到这里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敲响法锤,紧接着继续开口:

“本案案由:上诉人李栋,认为在一审当中,量刑不符。”

“并且有些罪名并不适宜。”

“申请二审,推翻一审判决,做减刑辩护。”

“对于这一点,上诉方委托律师有没有异议?”

看到审判长的目光落到了自己身上,苏白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这个案子中,李栋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确有着犯罪事实。

先不管他的动机是什么。

但是他私刻公章侵害了医院的利益,这一点是真的。

诈骗事实成立。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不能否认李栋的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不能做无罪辩护。

只能做减刑辩护。

整理完毕后,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没有异议。”

魏国明在听到上诉方没有异议后。

紧接着让检方开始陈述这场案子中李栋的犯罪事实,以及控告内容。

检方的控告内容与一审的控告内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栋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并且控告其诈骗罪。

将其详细的犯罪经过都描述了出来。

最后公诉人再陈述了一句:“检方并不认同上述方的诉讼申请,请求审判长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公诉人的陈述内容结束。

公诉人陈述的内容很简单,而苏白要做的是什么?

苏白要做的就是在检方的陈述上,尽量的减轻其恶意性,和严重性。

这也是做减刑辩护最重要的一点!

在审判长要求上诉方进行陈述的时候。

苏白开始做出了陈述内容。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提出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观点。”

“第一,公诉人陈述我方有寻衅滋事和诈骗等情况。”

“我方并不认同寻衅滋事这一概念。”

“按照寻衅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并没有联合其他人去医院讨要说法,其次,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当事人去医院做什么?”

“我方当事人李栋去医院的目的是——讨要说法!”

“李栋认为医院开出的药费非常的不合理,去咨询医院,要求医院给出一个说法。”

“这是什么?”

“这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叫寻衅滋事?难道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叫寻衅滋事?”

“李栋危害大众安全了吗?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财产损失了吗?”

“都没有!”

“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寻衅滋事罪并不成立。”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说100遍,万能罪!

很多情景都适用这一个寻衅滋事罪!

苏白先陈述寻衅滋事罪,是因为这一个罪名非常容易反驳。

先不谈其他的,在一般维权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寻衅滋事?根本不能认定寻衅滋事!

陈述完寻衅滋事的内容,紧接着,苏白又继续陈述,有关于诈骗罪定刑的问题。

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这个诈骗罪定刑。

判定的刑期也和这个诈骗罪定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这也是苏白陈述的重点内容。

只听苏白开口陈述:“关于诈骗罪。”

“我方当事人利用私自刻的假公章,来试图蒙混,自己交的医药费用。”

“这一点我方承认是有诈骗行为并认罪认罚。”

“但是关于情节方面,我方想表述一个内容——”

“在我方第一次利用假公章来提交自己的医药费用后,一共交了28次的医药费。”

“其中,只有12次医药费用,是利用假公章来进行提交的。”

“其中蒙混的金额是168000,也就是诈骗的金额是这么多。”

“但是缴纳的费用高达24万。”

“从这一点上可以明显的看出,我方并不具备着特别严重的主观诈骗行为。”

“再有一点。”

“我方在一开始的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情况,而是由于医院方面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我方有诈骗的情景。”

审判台席位上,魏国明听到苏白的这一陈述,微微皱了皱眉。

“请上诉方详细陈述。”

“好的,审判长。”

“根据我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

我方当事人是在其妻子主治医生林文杰多次劝告其购买高价药品无力承担时,才想到了利用假公章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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