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1982(174)

作者:一勺往事 阅读记录

所谓专家证人,与事实性证人不同,指的是在案件所处领域拥有专业经验的人士,他们在法庭上做的证词,代表行业专业人士的意见,而不是所发生的事实证据。

这种专家证人,Actor公司准备了好几个,其实与法庭之友的性质差不多,一种是用专业性文字来给法庭意见,一种是把专业人士喊来现场给法庭意见,尽可能增加说服法官倾向Actor公司。

双方的专家证人在发言前,往往都需要接受对方律师的审查性询问,以便确定对方是否拥有专业性,如果专家证人的答复被律师挑出问题,那么专家证人可能连正式发言的机会都没有,直接以专业性受到质疑的理由请出法庭,换下一个进来。

三十三岁的丹·布里克林坐在证人席上,点头向法官示意自己准备就绪。

法官宣布询问开始之后,乔恩·迈尔从自己的律师席站起身,走到丹·布里克林五米左右的距离站定,居高临下的盯着丹·布里克林的眼睛,好像随时冲上去准备采住丹·布里克林的领口。

这让丹·布里克林这个开发出VisiCala这款电子表格软件,被软件业公认为“电子表格之父”的高智商工程师,下意识朝后缩了缩身体。

迪莉娅·凯斯观察着乔恩·迈尔的动作,并且不时看向身旁的同伴,只要同伴给出确认的答案,她马上就会开口阻止乔恩·迈尔的动作,但很遗憾,所有人都没有给她一个肯定的答案。

法庭规定,没有法官允许,双方律师不得靠近证人五米之内,避免近距离施加压迫感给证人,造成证人证词出现疏忽。

如果乔恩·迈尔踏进五米之内,迪莉娅·凯斯开口阻止,那么可以让法庭对Lotus公司的印象分降低,反之,如果乔恩·迈尔没有违反法庭规定,自己冒然开口,那么则会让法官质疑自己的专业性。

在最高法庭这个舞台,律师要不断寻找可以从任何方面攻击对手的武器,细微的动作,含糊的措辞甚至声音高低等等,因为对法律的理解在此地已经不重要,甚至此刻发生的一切都已经不重要,可能大法官们早就已经都有了倾向支持的答案,只等着庭审结束完成投票。

这就是美国司法的奇幻之处,外面的人都在等着结果,但作为律师的人却都明白,这一切多半是走过场,除非出现极其夸张能影响判决的证据证词,不然结果已经不太可能出现变化。

乔恩·迈尔盯着丹·布里克林,一字一句地开口:“证人先生,作为一家软件公司的负责人,你认为一款拥有电子表格功能与电子文档功能的软件的研发时间需要多久?借鉴或者抄袭其他同类软件之后,能节省多少时间?我需要你从专业角度来回答。”

“从功能实现来说,一个计算机专业的程序员独立开发一个月就足够,VisiCalc这款软件,也只是我独立开发了两个月,一般来说,不是什么复杂的功能软件,不需要接驳,不需要额外扩展,是的,一个月就足够,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你应该知道答案,律师先生,Lotus1-2-3用了两个月,就悄悄完成了对VisiCalc借鉴。”

乔恩·迈尔马上转过头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我认为专家证人的证词不够公正,我请求……”

“法官大人,专家证人的证词只是单纯阐述事实,且对方律师的问题存在刻意误导性,第二个问题明显已经偏离专业性。”迪莉娅·凯斯马上起身,同时向法官开口辩解道。

法官只是表情麻木地点点头:“同意被告律师的看法,原告律师,你只需要询问确认证人专业性的问题。”

“我认为被告邀请丹·布里克林先生担任专业证人另有目的,因为丹·布里克林先生的软艺公司与Lotus公司存在一些纠纷,丹·布里克林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向法庭给出专业且公正的意见。”乔恩·迈尔转过身,看向丹·布里克林,嘴里坚持说道。

丹·布里克林低下头看看自己双手,又看看原告席上的米奇·卡普尔与乔纳森·萨克斯,最终对主审法官温和地开口:

“我开发的电子表格软件安装在Apple II上之前,那款计算机的当年销量是三万五千台,第二年,安装了VisiCala同款计算机,销量二十二万台,我创造了电子表格软件这个类别,这个世界上第一款电子表格软件,我确信我是因为专业而非私怨,出现在这里,法官大人。”

“原告律师,你有对丹·布里克林先生基于专业性方面的质疑吗?”法官点点头,对乔恩·迈尔问道。

此时原告席上的米奇·卡普尔对身旁的律师低声说了一句,很快乔恩·迈尔收到了雇主的消息,摊开双手:“我没有其他问题了,法官大人。”

“丹·布里克林先生,你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如何看待本次案件中的OSS软件与Lotus1-2-3软件?”法官对丹·布里克林做了一个请发言的手势。

丹·布里克林目光复杂地看向原告席与被告席,最终收回目光,看向法官坦然开口:

“从专业角度而言,软件业不可能向传统行业一样,每家公司筑起专利壁垒,每家公司都把自己困成一座孤岛,软件业需要发展,就需要开放性的生态环境,坦白讲,如果按照专利与版权而言,软件业就不该存在,只有IBM,施乐,德州仪器等等几家成立数十上百年的公司存在,因为它们构建了计算机业的底层,如今大多数业者,不过是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向上攀登,我并不是说软件业不需要专利保护,我只是不希望软件业出现其他行业的专利滥用,软件界面的雷同被控侵权,这让我完全无法理解,软件界面不该是专利,用户习惯表格在屏幕上方,功能菜单在屏幕下方,或者表格在左,菜单在右,这有技术含量吗?没有,代码随便调整一下就能界面完全不同,为什么不调整,只是约定俗成,不需要用户去另外习惯而已,这一切只是为了方便软件的使用者。”丹·布里克林说道:

“就好像美国有这么多电视频道,当观众打开电视机收看不同的新闻节目,都会发现新闻节目主持人坐在左边,小画面出现在右边,那为什么NBC不去起诉ABC抄袭他们的新闻节目?因为他们都知道,这种座位的调整对新闻节目没有任何意义,法官大人。”

法官看着面前的文件,嘴里询问道:“法庭收到一份Actor公司寄给Lotus公司的OSS软件,在软件中我们发现一些相同的代码,在同类软件中,会出现相同代码的情况吗?”

“不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两款不同的软件不会出现相同的代码,因为代码是开发者独立编写的,正常情况下不会雷同,哪怕抄袭,也不会抄袭代码,只会复制同类软件的功能,比如A软件拥有单元格注释这个很便捷的功能,但同类的B软件没有,那么B软件公司可以买一份A软件,体验这个功能,随后自己编写代码在B软件上实现同样的功能,也就是说,看起来两个功能完全一样,他们实现的方法也一样,可能都用相同的编程语言和编译器,但编写过程截然不同,只要法庭查阅开发日志和源代码,就能一清二楚。”丹·布里克林语气肯定地说道。

法官继续问道:“作为专业人士,布里克林先生,你认为什么情况下两款软件会出现代码相同的情况?”

“代码抄袭,这是最常见的,通过一些手段拿到某款软件的源代码,改头换面,里面的代码会雷同,而且会比例很高,基本都在50%以上,其次就是致敬,加入一些致敬的代码彩蛋,就好像游戏里的一些设定,只有特定情况下被发现,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一段或者几段很小的代码,而且删减对软件毫无影响,它们的存在主要在于开发者想要隐晦的表达一些情绪。”

“谢谢您的意见,布里克林先生。”法官看向双方律师:“双方律师还有问题询问本位专家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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