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律师他缴械投降(55)
简疏文说:“孙先生,您不理解我为什么收了您的律师费却去帮那五个不相关的枪手,但事实是,在这件事上,我一直在帮您。”
简疏文继续道:“孙先生,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是证明您是《白日星星》的创作人。”
“《白日星星》的剧情大纲和人物设置都是我写的,我当然是创作人。”孙子睿说。
“没错,《白日星星》的剧情大纲和人物设置都是您写的,但这件事只有你我知道不行,必须在法庭上让法官相信才作数。这个时候就需要证据,您的手稿啊、计算机里的文档记录啊这些都算,但我觉得还不够,我想在庭上引入几个人证。”简疏文说。
孙子睿听明白了,“你想让那五个枪手当人证?”
简疏文点了点头,“您出了大纲之后拿着大纲去找他们,他们基于您的大纲写东西,凡是有不清楚的或是有异议的地方,他们是不是直接跟您对接、与您讨论?”
“是。”
“所以,他们能证明您写了剧情大纲。不过,想让他们帮您作证,不能让他们白帮不是?该给的好处是要给的,为他们署编剧名就是给他们的好处,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也叫双赢。”简疏文循循诱导,“孙先生,咱们拉拢他们的动作要快,要是郑长临那边快人一步,就麻烦了。”
“郑长临?”
“是啊。我刚才说了,对方律师在庭上的打法,是想把您卖剧本给郑长临打成您受郑长临的委托搜罗剧本素材,搜罗素材的是郑长临,提供素材的是枪手,您只是受雇帮郑长临做收集和整理工作的人。郑长临要是提前一步笼络了那五个枪手,五个枪手站在我们对面说郑长临说的是真的,法官会信谁?到时我们就算有理也说不清。”
孙子睿缓缓道,“想让自己赢,就要让别人一起赢?”
“是。”简疏文说。
《白日星星》爆得厉害,它的红利太大,一人独吞不如一起共赢。
孙子睿点了点头,说:“我明白了简律师,一切按照你说的做。”
第36章 见金主
开庭前一天,孙子睿突然在社交媒体发布了一则道歉声明,声明中说非常抱歉自己欺骗了大众,《白日星星》剧本不是自己独自完成的,而是由一个六人团队一起完成的,之前自己独揽了功劳,现在自己决心悔过,接受批评,并公开其他五位编剧的名字,且在即将开庭的官司中,为团队所有人争取署名权。
围观群众对孙子睿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说明编剧团队有六个人进行了诸多猜测,但猜测没有定论,只好无疾而终。
简疏文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增加原告人数,由一人增加为六人。
对方律师的战术本来是想把孙子睿卖剧本给郑长临打成孙子睿受郑长临的委托搜罗剧本素材,搜罗素材的是郑长临,提供素材的是五个枪手,孙子睿只是受雇帮郑长临做收集和整理工作的人,不是创作人,结果简疏文把五个枪手全部增加为原告,这一操作彻底打乱了对方律师的节奏,对方律师不得不匆忙地重新组织辩词,暴露了不少漏洞给简疏文。
简疏文在庭上从容自若,口若悬河,举证环节他亮出《白日星星》在创作过程中的废稿、底稿、原件以及创作者们针对剧情进行讨论的记录,来证明《白日星星》是由孙子睿等六人共同完成,与郑长临工作室无关;接着简疏文又拿出郑长临工作室向孙子睿转账的记录,证明《白日星星》剧本是郑长临工作室向孙子睿购买的,而非工作室原创;最后,简疏文陈述近年来编剧署名权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供法官参考。
这场官司打得十分顺利,简疏文以压倒性胜利赢得官司。法官当堂宣判,孙子睿、王某、陆某、方某、陈某、赵某六人是《白日星星》剧本的原创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十五条,孙子睿等六人依法享有作品署名权。
郑长临虽然向孙子睿等六人购买了《白日星星》的剧本,但由于署名权具有不可转让的性质,在没有签订其他特殊合同的情况下,买下剧本不等于买下署名权,郑长临不应在剧本上署名。郑长临在《白日星星》剧本上署自己的名字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可以依法索赔,但孙子睿等六人没有向郑长临索要经济赔偿。不仅没要,事后孙子睿在社交媒体上发表长文对郑长临表达了感谢,他说,如果剧本不是署了郑老的名字,或许根本没有机会被这么好的班底拍成电影,如果不是看在郑老的面子上,剧本可能会面临魔改和拖欠尾款,是郑老避免了这些情况发生,感谢郑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