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人家(114)

程氏病故的消息传出,卫连舟当时正在国子监读书,家人送了消息过去,卫连舟当时就回家奔丧。程氏之死谁都觉得很奇怪,按照正常程序走,卫连舟该跟卫家宗族申诉。儿子告父亲上公堂那是天理不容,但跟宗族倾诉是可以的。

结果卫连舟回到家中孝服都没穿,提剑到了去宁氏所住的院落,直接把宁氏杀了,宁氏当时还有一个七岁儿子五爷卫简,卫连舟砍掉他一条手臂,宁氏身边的几个大丫头,让卫连舟当场杀光。

卫连舟在家中突然杀人能得手,得力于行动突然。程氏故亡,家中下人正忙乱着,本来家中之事是宁氏在当家,宁氏此时却在院中穿红着绿的庆贺程氏亡故,下人们自然也就乱了。给卫连舟送信,往外送卜文还是家中老管家的意思。程氏这个主母不错,主人家的啥事下人不敢问,但现在人死了,不能不让亲友奔丧。

等到卫连舟杀完人,卫二老爷也回来了,见爱妾惨死,爱子断臂,顿时大怒也是赶的巧,卫大伯和卫大太太也来了,他们是接到卜文来的,不等进门管事就报出大事了,到了院里就见卫二老爷让家丁人等押住卫连舟,正要杀他。

卫大伯和卫大太太当时就出面阻拦,卫大太太心里明白,卫二老爷能宠妾灭妻至此,是不会念什么父子之情。卫大太太当时就让卫连舟跑,最好暂离京城,这时候跑了总能保住一条命,要是不跑留在京城,谁知道卫二老爷会不会下黑手之类的。

卫连舟当天就跑出京城,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其实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要是卫二老爷愿意压下去,还能压下去。

嫡子杀父妾,这事虽然比较少,但也不是没有。前朝就有一例,十四岁嫡子因为父亲冷落母亲,杀了父亲爱妾,其父还高兴的不得了,觉得儿子小小年龄就有杀人的勇气,把儿子夸奖一番,当成好事来炫耀,嫡子自然屁事没有。

至于斩断幼弟的手臂,以谢衡对卫连舟的了解,很有可能是误伤。五爷卫简当时才七岁,卫连舟能把宁氏以及宁氏的丫头全部杀完,他要杀卫简易如反掌。如何能像卫二老爷说的,卫连舟结果他性命未遂。

卫氏也曾为弟弟积极奔走,她当时想的是找到程氏被害的证据。要是程氏为宁氏所害,卫连舟就属于为母报仇,但把杵作传来验尸,还是把给程氏看病的太医,以及丫头婆子叫来,查了几遍也没有任何证剧。

按照太医的说法程氏是心脑方面的急症,平常吃着药,看着跟没事人似的,但突然间发病也是有可能的,有这样的先例在。

卫二老爷派人外出寻卫连舟寻不到人,当时卫大伯都想的简单了,毕竟是亲父子,所谓虎毒不食子。卫连舟又是卫二老爷的嫡长子,书读的很好,当时都说卫连舟弄不好能考个状元回来。因为一个妾室,发发火,闹闹脾气,人都死过了,等过个一年半载,卫二老爷消了气,再让卫连舟回来这事也就完了。

就连卫大伯都没想到,卫二老爷脑袋就好像被驴踢了似的,他自己把这事捅到官府了。子不能告父,父却能告子,卫二老爷也没有一纸状纸把卫连舟告了。他是让官府做证,卫连舟犯下如此忤逆大罪,他要一纸贬书把卫连舟贬了。

所谓贬书也就是脱离父子关系说明书,这个书不是随便写的,再是亲爹,也不能无故写贬书,因为这牵扯到身份,以及财产分配。父亲偏心,家产分配不均,因此告父亲不慈都是可以的。要是父亲无故写贬书,剥夺亲生子的家产继续权,这肯定不行。

贬书一旦写下,证剧确凿,那事情也就要大发了。贬书具有法律效率,不是父子两个闹句嘴,随便写写玩的。贬书一旦经官府认定,也就剥夺了其子的全部家族身份。除了财产继承权外,还有姓婚,名字,这些全部都是父母所赐,这些统统没有。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科举仕途之路也断了,百行孝为先,进考试的学子们哪个都得先考察八辈祖宗,官员更是不必说。这跟私生子还不一样,私生子只是出身不好,父母有问题。被贬的儿子,那肯定是自身犯了大事,不孝罪名扣下来,还当毛官,连书院的门都不进去。

以卫连舟当时犯下的事,贬书肯定能写,杀父妾这是一罪,更重要的是,他还斩断了幼弟了的手臂,卫简为弟,卫连舟为兄,有责罚的权利,但卫简才七岁,属于不懂事阶段。这两样罪名,又是卫二老爷亲自去官府说的,这事基本不用怎么查证,就能直接写下来了。

卫大伯曾经苦劝过卫二老爷,卫连般的老师也曾到卫府劝过,因为一个妾室要贬嫡长子,实在太荒唐。

上一篇:虞家小姐 下一篇:高门庶女

楚秋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