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你一辈子?!(100)

白色的休闲衬衣,米色的休闲西裤,很休闲的家居装扮,可在细节上却透着它不平淡的优越。虽然这身衣着和气质跟厨房很不搭,可看起来又那般的和谐。

叶末倚在门上看着这一切,眼眸里韵着一层淡淡的水雾,看着他手中的姜片,顿时流露出一丝复杂的情绪,似感动又似在伤怀。

她自小底子不好,身子一亏就发低烧,这烧来的急,吃什么药都不管用,只有喝姜片红糖水逼出热汗,才能好。

不然,烧成肺炎,也退不掉。

感动,是因为他记得自己经期一定要喝姜片红糖茶。

伤怀,是因为害怕有一天他为别人洗手做羹汤。

看着他将姜片放到罐子里,盖上盖子,用毛巾擦了下手,然后转身,“怎么下床了?小心吹乱风,低烧变高烧。”看向她的眼眸剔透,散发着清澈水润的光彩,苍白的肌肤精致的五官,俊逸邪魅,微泛淡红的唇,俊逸又清媚的面容,有着一种奇异的魅力,优雅、从容、淡定、华丽、璀璨---

举手投足间都散发着属于贵族的高贵气质。

小时候,她不懂贵族气质是什么?只是觉得他的一切一切都那么完美,让她着迷。

后来,她长大了,在他的引导下读了不少书,知道安德博尔孔斯基,那个列夫笔下说一口美丽法语的公爵,那个贵族的代表人物之一。

而他,绝对比安德博尔斯基要好看的多的多。

“又想什么呢?”走过来,捏了下她的鼻尖,将她围在怀中,黑色的眼眸闪过一丝心疼,“肚子还疼不疼?”

“疼,涨涨的,难受极了。”围上他的腰,依偎在他怀中,拿起他的手放到自己的小腹上,撒娇地说:“爸爸,你给我揉揉。”

“等等。”转身将身后的火拧到最小,又用香皂、温水洗了下手,擦净后,抱起她朝卧室走去,“睡到床上,我给你揉揉。”

“恩。”叶末点头,嘴角勾着小心思得逞的弧度。

两人上了床,叶修谨侧着身子坐在床榻上,手伸到被窝,隔着睡衣在她小腹的位置轻轻地揉着,“好点吗?”

“爸爸,你的手可以伸进衣服里揉,那样能更快地将淤血化开,我会更舒服。”

说着,擅自捉着肚子上的大手,朝自己睡衣里探。因为是上下分体式睡衣,所以很容易就进去了。

手上的温度透过皮肤,穿越皮下组织渗进体内。叶末顿时觉得从丹田升起一股温热流向全身,舒服的她想时间就此停止。

慢慢地歪进他怀里,手怀上他的腰,汲取着他身上跟她一脉同根的香气,“爸爸,你知道什么样的男人最有魅力吗?”

“什么样的?”他低语。

“大叔,成熟有魅力的大叔!就像美剧中胡子拉碴的豪斯医生,幽梦里的费云帆,包青天里的八贤王,还珠格格里的乾隆帝,铁齿铜牙里的纪晓岚、十三爷,岁月没让他们沾染一点点市侩俗气,却给他们增加的只是风情万种的眼角笑纹---”愣了愣,柔声说:“你算不上大叔,却比他们看起来更显阅历、风度、贵气,更有魅力。”

“所以呢?”声音轻柔,低头望着她的眼眸比以往更加的深黝、深沉,却更温柔,充满盅惑和引诱。

“所以,我不想从对你的迷恋中醒来。”用双手紧紧的搂住他的脖子,紧紧的箍着,依偎着他,在他耳边悲切的低声呤着,“是谁把心里相思,种成红豆?待我来辗豆成尘,看还有相思没有?是谁把空中明月,捻得如勾?待我来捕勾作镜,看永久团圆能否?”

《小团圆》和《半生缘》她是连在一起看完的。

这两本书的创作时间,恰是张爱玲写作长篇小说的开端与终结。由此,可以察觉两本书之间存在着的一种极其强烈的对比反差。《半生缘》是由一份很惨淡的情绪在控制着。分分合合,不过是稍纵即逝的概念。而《小团圆》不同,虽然它写的是22岁到30岁之间的故事,但此书就像张爱玲带领着读者走过一条纤细的钢索,身旁风景不再引人入胜,更多的是对于生命把捉的小心翼翼。

叶末喜欢《半生缘》里的沈生均,他对待爱情的懦弱及逃避,使她无法看懂他的人物定性,曾试图探究沈世均的内心,但只要稍稍得到一点浅淡的印记,则会立刻被之后的文字推翻。但是我不相信《小团圆》里,九莉对待爱情能够如此淡漠处之。她是一个仿佛不食人间烟火的女子,骨子里有种莫名的坚韧。所以当她面对自己深爱的男子之时,她如何能够做到不去尽力争取,最终选择放弃?这是矛盾的地方。

叶修谨于她,也是这般!

她说那么一大串话,最终只是想表明自己的心迹,为了不让他再次逃离,她只能选择委婉的说辞,她知道,他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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