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场有杀人犯(45)
应声者,正是那最末出声、掩藏女子身份的卢肝照。
两人道罢,后面没有人再接口。不附和,并不意味不认同——除了打头阵的诸葛麒麟,被掀了阶下不来台;以及见惯官场习气的晏梓人,在心底冷笑不知天高地厚——其他人,口头上不说,实则心里都支持,乐见有人替他们抒发怨尤。但毕竟忌惮御史台的官威,只能选择闭口作壁上观,这边不应声,那边也不作配合。
场面顿时陷入窘境。
林羌笛笑道:“两位阁下说的,我们都理解。其一,关于这科考延误,适才已经说过,早检举,早放人,得证清白者,我们会与窦主司商讨适当延其科考时间;其二,关于窦主司,他已明白将场子交与我们,且御史台查案,窦主司按律法是要避嫌的;其三,关于李蓬蒿与权鹤一,他们的事由我们不日将会有公文呈报,个中曲折,诸位可到文中去获悉。”
说完,那曲肱枕血气一涌,上身倾起又有话说,林羌笛紧跟一语,将他后面的话阻断:“诸位要是配合,其实这流程很是简单,你们就是说说话,我们御史就是听听话,做好判断就放你们过去了;要是不配合,呵,诸位大可在事后去告发我们官行不端,滥用职权——但到那时,今年的科考,你们也肯定是没戏了——孰轻孰重,在场都是聪明人,且掂量着。”
且掂量着——曲肱枕身子顿僵,脸上表情纠结在一处,喉头上下翻滚,可见气肯定是不顺的。只是他再没话说。
熊浣纱巡视一圈,见都是隐忍情状,当下立知时机已到,便趁热打铁道:“诸位郎君要是觉得,检举他人非君子所为,那就由我们三个御史来做这个恶人罢——”
说着,轻一拍手,身后江两鬓听令上前,众人一时齐齐向他看去。
江两鬓走到恰当位置,立定,将手上端着的物事示与众人:一个托盘,上面放了一筒玉筹,一筒铜签;两筒之间,还有一个手鼓,一株金花。
熊浣纱:“单是说话太过无趣,既然有酒,不如——”
“我们来行酒令吧。”
唐时行酒令有三样,分别叫做律令、骰盘令和抛打令。
律令,只需动口无需动手,文雅些的,便对诗文,粗俗些的,说两句绕口令也能玩到一起;骰盘令,顾名思义——掷骰子的。那时的骰子与一千两百年后的并无太大不同,都是六面体,还用来下“双陆”棋——把骰子掷在盘子里,看得采多少,以此决定谁劝酒、谁罚酒、罚几杯。
熊浣纱决定玩的,是最后一个:抛打令。这抛打令不仅动口动手,还得将脚也用上——第一步是“击鼓传花”,“花”可以是香球杯盏,也可以是酒筹花枝;筵席间就以这些器物巡传于宾客之间,配合乐曲巡传始终, 乐曲结束,器物在谁那里,谁就是行令之人——也便是要来劝酒的。
“我们今天玩的,第一步还是一样,以这枝金花为巡传器物。”说着,熊浣纱走到江两鬓跟前,将后者托盘中的金花拈起,“至于乐曲——我们这位胥吏,会击打手鼓,诸位只需配合手鼓节拍进行传递,手鼓一停,巡传结束,手拈金花未递出者,就得帮我们劝酒了。”
接着是第二步。按照寻常抛打令,行令之人确定,第二步就要他立起,选择劝酒对象,以“送、摇、招”等动作跳一支“抛打舞”,以此进行劝酒。
不过,熊浣纱想玩的,则稍有不同。
“‘抛打舞’就不必跳了,我们换成发问——谁劝酒,谁就站起来,对着他怀疑的人,问出自己的问题,就像诸葛郎君刚刚对韩郎做的那样。”熊浣纱娓娓说道,“注意,劝酒者的问题,须带有自己怀疑的客观依据。还是那句话,‘理由充分,论据充足’,问题太过牵强,在我们御史这里,是过不了关的。”
抛打令第三步,劝酒对象——即被行令之人选定的饮酒者,这时候得站起来,作“摇”动作表示推辞,就像刘颁在《中山诗话》写的那样:“唐人饮酒, 以令为罚……大都欲以酒劝, 故始言送, 而继承者辞之, 摇首接舞之属, 皆却之也。”
为了纠人,熊浣纱同样对第三步做了更改。
“被劝酒者跟着立起,不必动作,要做的,就是回应劝酒行令者发出的提问。”
“回答也是那八个字,‘理由充分,论据充足’,如果回答有漏洞,劝酒者可以继续追问,直到对方答不上来为止——真答不上来,劝酒者劝几杯,被劝的就喝几杯。”
“但是被劝酒的不是只能被动回答,我们要补充一条规则。”熊浣纱加重了咬字,“在回答劝酒人问题的基础上,被劝酒者也可以进行反向提问,当然,不能超过击鼓时间——一般劝酒和被劝酒人确定之后,击鼓会持续三十五响,两人的互问互答,必须在这三十五响的时间之内——如果回答不上被劝者的反向提问,劝酒者落败,这杯酒由劝者自行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