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240)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

第181章 检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请个十年有期徒刑了

审判台。

审判长席位上。

周广宇对于王凯和魏浩两个人的答辩诉讼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两个人辩论的主体。

都是针对有无过失来进行的辩诉。

其中的关键内容整理完成。

周广宇敲响法槌:“关于在吴国兴行使犯罪行为时,王媛是否达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检方和被告方,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陈述。”

“诉讼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内容……?”

苏白举手示意:“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需要对于检方提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并陈述客观事实。”

咚咚!

“那么你方开始进行补充吧。”

“不过需要记住,必须要依据客观的实施条件,不能经过你方认定的主观来推断客观条件。”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将刚才记录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材料放在自己面前的桌子上。

开始陈述。

“我方的观点和检方的观点一样,认为王媛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并且我方对于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提出来的论述,不认定,申请驳回。”

“以下是我方的陈述补充和陈述观点。”

“根据检方的陈述。”

“其中有一段陈述的是王媛担心吴国兴会对她自己造成伤害,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独自面对吴国兴……”

“这一点是有着事实依据所支撑的。”

“根据这一点。”

“很明显,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

“既然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那么为什么要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面,独自面对具有犯罪意图的吴国兴?”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解释是,王媛并不认为吴国兴真的敢杀人以及从心里面认定吴国兴是过来找自己的。”

“这些,都是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解释的王媛的主观因素。”

“那么从客观因素来看呢?”

“首先有一点儿,那就是根据检方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吴国兴已经出现在了王媛和方智慧的出租屋门口将近七八分钟的时间,这个时候,方智慧还没有回来。

并且对着出租屋的房门进行过猛烈的敲击,辱骂,爆发过具有犯罪行为的意向。”

“展露出来了施暴的倾向。”

“在这七八分钟的时间内,王媛和方智慧进行过聊天,王媛在心里面明知道有危险,可是为什么当时不在聊天的过程中,将情况说出来?”

“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人的想法肯定是告诉自己的室友或者朋友具体的情况吧?”

“并且,王媛提起过要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

“方智慧和吴国兴两个人不熟,王媛为什么一定认为吴国兴这种暴怒的性格,和实施犯罪的意图,不会针对方智慧进行犯罪行为呢?”

“王媛为什么会不第一时间通知方智慧出租屋外的这种情况?”

“显然,王媛的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普通人的思维模式。”

“通过以上的客观行为和异常的举动,那是不是可以进行推断当时王媛在出租屋内的心理路程?”

“代入一下。”

“是不是王媛在出租屋内,面对吴国兴的威胁没有好的办法,所以想让方智慧过来解决,最好是把吴国兴劝走。”

“但是又不将目前的情况告诉方智慧,担心方智慧也会害怕,所以就模糊了当时的情况。”

“出于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王媛认为,她自己在出租屋内很安全,而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险,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她不在乎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险……”

“王媛的性格就是这样,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一点通过王媛身边朋友的口述,以及谢景梅和执法方想让王媛出庭做证人,而王媛直接拒绝就可以看出。”

“所以基于这种性格和王媛的做法,这可能才是王媛真正的主观想法,其他的说辞,只不过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而进行的陈述。”

“另外……”

“被告方诉讼律师所描述的内容全部是从王媛的主观上面进行描述,并没有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陈述。”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三个客观因素。”

“第一个因素和第二个因素,王媛全部都符合,对于这一点,被告方诉讼律师没有意见吧?”

魏浩微微皱了皱眉,这一点没有什么其他辩诉的必要。

因为根据证据和吴国兴的口供,经过验证,第一个因素和第二个因素,王媛的确全部符合。

“没有意见。”

“不过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

有没有因果关系是你说的算?

你天天拿一个主观来说事是为什么?

你之所以拿主观来说事,而不拿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进行陈述。

还不是因为你知道,从客观角度来讲的话,这场诉讼王媛肯定会败诉。

所以一直从王媛的主观因素上面去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事实上,只讲主观而不讲客观事实,那就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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