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241)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主观,是通过客观的实施条件去论证的,而不是你说我的主观是什么我的主观就是什么。

如果审判长通过你的陈述,认定你说的主观是什么,主观就是什么,不通过客观因素进行论证,那可能吗?

根本不可能!

面对魏浩的话,苏白懒得反驳,而是继续进行补充陈述。

“根据客观角度中的第三点来论述:”

“在这个案件中,指的是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之间有没有相对应的因果关系。”

“首先,方智慧的死亡是由于王媛当时的男友吴国兴而造成的直接因素。”

“在案发前。”

“王媛知道在那种情况下吴国兴有想要施暴的可能性,依旧让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劝阻,并且不告知方智慧当时的情况,属于隐瞒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王媛应不应该对方智慧的死亡负责?”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如果当时王媛通知了方智慧,将相关的情况告诉方智慧的话,那么方智慧还会不会接受王媛的请求?”

“是不是有一定几率不会?”

“如果告知了方智慧,方智慧还接受了,那么,王媛不用承担责任。

因为方智慧默认了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是默认了自己的行为由自己承担。”

“可是王媛这种情况明显属于隐瞒,属于故意不告知,造成了方智慧身亡的结果,产生了刑法上的因果。”

“即,对于方智慧的死亡,王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同时。”

“我方还有几个很重要的问题,想要提出来并针对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询问。”

“第一:王媛在明知道吴国兴有犯罪行为和意图的时候。”

“为什么不报警?”

“为什么第一时间联系的是方智慧,而不是告诉执法方,通知执法人员过来处理这种复杂的情况?”

“再有。”

“通过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的描述,当时王媛在案发结束后十分钟内都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查看,是因为产生了应激的反应。”

“那么是产生了什么样的应激反应,才能导致王媛忘记拨打报警电话和救护电话?”

“在这十分钟的时间内,王媛在做什么?”

“是真的在应激情况下做出的不理智和不客观的行为吗?”

“按照一个正常人的思维,就算是在应激的情况下,不应该是先拨打救护电话或者是先拨打报警电话吗?”

“为什么在处于一个安全的状态下,十分钟内都没有进行这些事项?”

“这一点并不符合普通人的应激反应。”

“请被告方针对这几点进行解答。”

“审判长,我方补充完毕。”

苏白的补充,是完完整整的将所有的情况,从主观到客观再到法律上的刑事因果关系,都描述的很清楚。

同时还补充了几个问题。

这几个问题都是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魏浩针对王媛的主观陈述,进行反驳的。

但是苏白并没有将其质问出来,而是将问题抛给了被告方,让对方通过回答这几个问题来从客观的角度去驳回对方的主观。

你解释王媛的主观是某某某,但是为什么这不符合客观的因素?

你解释不了。

那么你怎么证明你当时的主观是这么想的,而不是后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而刻意说出来的?

虽然我没有证据证明你的主观是什么。

但是我从客观的角度去反驳你了。

你回答不上来,或者是回答不符合问题的,那么,审判长就不会采取你说的主观,而是通过其他的客观事实依据去判定你主观。

这才是苏白询问的目的。

在苏白陈述完毕以后。

审判台席位上,关于苏白的陈述,审判长周广宇进行了大致的整理,紧接着在整理完成后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针对诉讼方提出来的疑问,下面针对其中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对于被告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准备好了吗?”

王媛抬头看向审判长,表情有些紧张,但还是点了点头:“审判长,我准备好了。”

“嗯!”

“那么现在开始对你进行询问,不过在询问之前需要对你进行提醒,如果说你有意隐瞒或者是虚构事实,对于庭审判决造成重大的影响。”

“所有的后果需要你进行承担。”

“明白了吗?”

“明白……”

在听到王媛的回答,周广宇继续开口:

“第一个问题,你在接收到吴国兴的信息以及当时吴国兴在你们出租屋门口施展暴力行为,例如说击打门窗,具有很强烈的攻击性的时候。”

“你为什么不选择报警,而是让方智慧进行劝阻,并且不告诉方智慧具体的情况,选择隐瞒?”

“我……”

“我当时的想法是……”

王媛吞吞吐吐,不知道该怎么讲,因为当时的情况的确和苏白说的一样。

她在里面很安全,没有报警和让方智慧进行劝阻的原因是因为。

她对于吴国兴还有一点感情,不想报警让执法人员来处理这件事情。

因为担心,如果执法人员过来的话,会对吴国兴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麻烦。

所以才想要让方智慧过来劝……

但是这件事情她能说吗?

不能说。

她虽然不是太懂法律,但是如果将这件事情说出来的话,那明显自己肯定是犯错了。

犯错了就需要坐牢……

她不想坐牢。

王媛目光闪躲,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面对王媛的犹犹豫豫,周广宇继续严肃开口:“请被告方当事人回答问题。”

“审判长,我……我忘记当时自己是怎么想的了,可能是因为当时太激动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

“审判长……”

“我真的忘了我当时是怎么想的了,我记不起来了,我太害怕了,现在根本想不起来当时是什么情况……”

这种借口……

周广宇淡淡的看了王媛一眼。

一般来说,拒绝进行陈述的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的想不起来了。

还有一种是不想说出来,又怕说出来虚假的事实被揭穿,以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推脱说自己想不起来了。

王媛目前的情况很显然是第二种。

周广宇继续开口:“你说的意思是,你针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问题反驳不了是吗?”

王媛表情为难,想要反驳,但一时间的确没有找到合适的理由。

更担心自己随便说的话,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咚咚!

面对这种情况,周广宇没有继续进行追问,而是敲响了法槌,换了一个问题进行询问。

“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吴国兴实施犯罪行为后,为什么在十分钟之内都没有打开门看一眼外面的情况,或者是报警以及拨打救护电话?”

“你知不知道当时吴国兴实施了犯罪行为?”

“你当时心里面想的是什么,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我……我知道吴国兴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我当时太害怕了,我害怕吴国兴没有走,怕他还在外面等着我,所以我就没有打开门。”

“没有拨打救护电话,是因为我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情况……”

“那种情况下,我很急,但是脑袋一时之间转不过来,因为我没有面对过这种事情。”

“审判长……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审判长,请你相信我……”

面对王媛的话,周广宇淡淡开口:“相不相信你都需要客观的事实去认定,你需要拿出证据来让我相信你。”

“你有相关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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