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279)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这个同样也没有。”

“你的意思是说,在你们发生的过程中,肖丽丽除了有言语上的拒绝行为,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做出来什么其他的反抗行为是吧?”

“对的,因为我们先前也有过,她知道我的性格,但凡有了行为上的拒绝,我就会失去兴趣。”

“在当时的情况下,肖丽丽语言上的拒绝是怎么样的拒绝,你不你能不能具体的阐述一下,是非常严肃的一种态度,还是一种其他表现的态度?”

“当时不算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她只是摇头说不行,在我的认为中没有太多拒绝的意思。”

“那么她在说的时候,有没有进行过激烈的反抗?”

“没有。”

“好的,谢谢你的配合。”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紧接着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想请检方公开当时董珠询问张同伟的录音证据。”

“申请通过。”

“检方公示证据。”

“好的。”

周然将证据取出,利用放声器将声音扩大,录音笔中传出来张同伟和董珠的声音。

录音中,董珠先开口询问。

“同伟啊……我听丽丽说,你昨天和她发生了一点不愉快,你们怎么了?”

沉默几秒。

张同伟的声音中显得很惊讶。

“丽丽和你说,我和她发生不愉快了?”

“没有啊,我昨天和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好好的呀,是不是她不开心了?阿姨,你告诉我丽丽因为什么生气了,我一定好好改……”

“也没有什么其他的……”

“就是我听丽丽说,你总是强迫她发生她不愿意的事……尤其是在你们两个人的私生活上。”

张同伟沉默。

董珠沉默。

录音笔断声,十几秒后,才缓缓有声音传出来。

“我也不是说你,这种事情原本我不应该干涉的,可是这毕竟会影响你们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说说,你有没有做过,小丽说的事情?”

张同伟:“我没有。”

“那为什么小丽会这么说?”

“到底有没有这回事?”

“她是说过……可是可是……”

董珠:“……”

录音的内容大致如此,剩余的部分则是董珠的责怪和张同伟的道歉。

播放完毕。

苏白继续开口:“我想请问控告方以及控告方当事人,对于以上内容你们有没有其他异议?”

“或者说,张同伟有没有什么虚构的部分?”

肖丽丽沉默。

苏白望着肖丽丽追问:“当时我方当事人是否对你进行了威胁,或者是肢体上的殴打?”

肖丽丽继续沉默。

面对肖丽丽的沉默,苏白继续看向控告人席位上当事人董珠。

“我想请问当事人董珠,录音笔中,你为什么要那么询问我方当事人?”

“你询问我方当事人的目的是什么?”

董珠沉默。

“在整个的录音过程中,你是否向我方当事人张同伟主动阐述了有录音笔的存在?”

董珠继续沉默。

苏白抬头看向庭审台席位:“审判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

“录音笔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这支录音笔中,已经涉及到了我方隐私,我方认为这是违法证据,请法院进行采纳。”

“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在本案当中,张同伟没有利用暴力和威胁等行为,发生关系,即我方申请撤销检方对于张同伟的控告行为。”

……

“可是张同伟是不是违背肖丽丽的意愿了?”

陈乐在这时候,突然发问。

苏白:……

这问题问的。

“侵害案件是口供案,但是不等同于全看口供,要看行为。”

“我方认为没有违背肖丽丽的意愿的行为。”

陈乐:“???”

没有违背?

“我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在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的时候,张同伟就应当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继续进行那么就是犯罪行为。”

“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那么,她的主观意愿就是不允许,当时张同伟也知道这么一个情况,可是他仍然继续,这就说明他是强迫的。”

苏白:“???”

什么观点?

“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观点。”

“在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的关系和两个人的行为上,没有爆发出来巨大的冲突,怎么能够构成强迫?”

“按照被控方的行为,大致意思就是,说了一句我不愿意,然后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不看行为方式,只凭借主观的一句我不愿意?”

“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间,说一句我不愿意,并且录下作为证据,就可以把人送进去?”

“对于控告方的观点,我不认同。”

“并且我方认为,口供并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

陈乐反驳:“口供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那什么能够代表?”

“说了不要就是不要,张同伟已经听到了肖丽丽的话,张同伟为什么还要继续强迫?”

“再说了,如果肖丽丽愿意的话,那么她为什么要控告张同伟?”

“两个人已经是未婚的关系了,肖丽丽不存在不愿意,完全不会将张同伟控告上法庭。”

“这也从侧面,来解释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

“肖丽丽难道还会用自己的清白来控告张同伟吗?”

苏白:???

在陈乐发出这句问话的时候,苏白楞了一下。

这……

这委托律师也太容易利用主观进行答辩了吧?

庭审上面看的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主观事实和客观事实。

不是你认为的清白,就能够当庭审证据的。

庭审场上。

不仅仅是苏白,包括检方席位和庭审台合议庭成员席位,面对陈乐的这句话,都微微皱眉。

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据来说话。

这个问题……

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苏白根本不需要进行回答。

第206章 确定有转机?等待调查吧你!

庭审场上。

面对陈乐的话,审判长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

并没有就陈乐所提出来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进行讨论。

在庭审场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

清白?

那是立案人员所需要考虑的理由。

法庭只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讲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开口:“针对录音笔是否是非法证据。”

“控告方当事人董珠,你当时在询问张同伟问题时,是否告知了张同伟或者是否得到了录音的允许?”

董珠:“这个……并没有。”

法槌敲响。

“根据证据中的隐私条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为非法证据。”

“董珠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张同伟的同意,相关内容涉及到了张同伟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纳。”

“检方有没有异议?”

对于这件事情,周然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中包括:

有关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项,就算是他人婚外关系,向社会公布同样属于个人的隐私。

张同伟和肖丽丽虽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询问以及涉及到张同伟的私生活关系了。

个人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进行的隐秘调查录音,是否能够作为庭审证据。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认定为非法证据。

或者是对庭审案件相关的证据,采不采纳的问题。

法院对于这个证据,不采纳。

周然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检方没有任何异议。”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上一篇:富贵有鱼 下一篇:今天死敌也想反攻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