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278)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没看上一次,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

苏白提出来的要求,算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

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虽然说检方的间接证据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证据,表明了张同伟的确有强迫的行为。

可是……

这种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应不应该判。

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必须要结合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判决。

面对苏白的陈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请陈述,接着看向检方和被告方席位。

“针对三方的陈述,法院已经整理完毕。”

“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

“第一: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事实。”

“第二: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

“以上三点各方没有异议吧?”

这三点,都是有着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无论是检方,控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

李永春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的疑问,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解释其原因?”

周然没有说话……

这个时候,控告方援助律师陈乐举手示意回答。

“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好的。”

陈乐开口:“审判长,这两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

“第一个为什么董珠作为丈母娘要带着录音笔去质问自己的女婿。”

“首先,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关系中,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为什么要携带录音笔……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珠有法律意识,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这很合理。”

“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这不是很合理吗?”

“至于第二点就很好解答了,两个人虽然此前多次发生过关系,可是两个人还不是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丽丽不愿意,那也属于强迫行为。”

“不能说肖丽丽以前愿意了,现在不愿意就不属于强迫行为。”

“妇女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结完婚,使用暴力行为那也算是强迫!”

“所以,对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认为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妇女的权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偏见行为。”

“审判长,关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回答完了。”

陈乐说完,还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苏白。

苏白望着陈乐,笑着摇了摇头。

这援助律师,上头了?

应该让受害人回答的问题,却亲自回答。

在刑事诉讼中这么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说受害人以后翻供了或者说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实质性证据。

这援助律师可就涉嫌伪证伪词了!

面对陈乐的开口,苏白严肃道:“请问受害人委托律师,你的言行能够代表受害人吗?”

“在这里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这种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么如果证词翻供,委托律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白的提醒很严肃。

因为在庭审当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会遭受到某些原因进行改变。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权代理。

因为刑事案件一旦全权代理,那么,如果委托人说了假话你不知道,但是进行代理了,导致案件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律师绝对会因为涉嫌伪证行为被送进去。

这也是大部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证据说话的原因。

只是……

面对苏白的提醒,陈乐完全没有意识到刑事诉讼代理的危险性。

从心里面认为,好姐妹总不能骗好姐妹吧?

第205章 庭审再现,经典名场面!

在一般的侵犯案件中。

大部分所采用的是口供案。

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陈乐不认为张同伟没有刑事责任。

再有。

陈乐也不认为肖丽丽会坑自己。

所以,面对苏白的提醒,陈乐没有放在心上,依旧开口:

“这次案件我虽然是援助律师,但是可以代表委托人。”

苏白笑了笑,没有说话。

审判长席位上,李永春看了一眼陈乐,想要开口说话。

但随后摇了摇头,什么都没有说。

敲响法槌。

李永春针对双方的辩诉开始进行总结。

一般的侵犯案件,大部分都是口供案,依旧受害人的口供再加上,一些辅证进行判决。

可是……这个案子相对来说,的确有些特殊。

毕竟,按照苏白的质疑。

哪有准丈母娘拿着录音笔去询问自己准女婿的?

这情况显然不太正常。

话说回来,这情况虽然不太正常,可是法院判决是讲究答辩和证据以及事实的。

被告方如果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和反驳观点,那么这个案子……张同伟依旧有罪。

理清思路。

李永春开口向被告方席位询问:

“被告方,控告方已经解释了相关的问题,现在请你方进行陈述。”

“好的。”

苏白点了点头,开始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想请我方当事人描述一下案件的细节,以及当初发生时候的具体情况,是否违背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

“被告方当事人张同伟,开口描述吧。”

“好的,审判长。”

张同伟深吸了口气,看向苏白:“从什么地方开始描述?”

“从你当天晚上和肖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开始进行描述。”

“好的……”

“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我那个时候和肖丽丽吵完架和好不久。”

“当时肖丽丽就提出来,想要去我家,因为在之前我和肖丽丽的关系已经到了这种订婚的状态了。”

“提出来到我家以后,我就知道要发生什么,平常我们都是心照不宣的。”

“哦对了!”

“当时我们是通过单聊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发了几个具有暗示的表情包。”

……

“晚上吃完饭,肖丽丽就催着我去洗澡,还说一些什么很暧昧的话。”

“这些很暧昧的话是什么,请具体指出来。”苏白进行了一个补充的提醒。

“大致意思就是催我去洗澡,她去换衣服……然后等着我表情显得特别的暧昧,有着非常明显的暗示。”

“这种暗示具体的是指什么暗示,比如说肢体语言或者是表情,对方对你的暗示,你会不会产生了误解?”

“不会产生误解的,因为当时对方做了一个非常具有倾向性的动作,这是我们在先前发生关系前,都会做的动作。”

“好的,请继续。”

张同伟继续开口陈述:“然后我就去洗澡了,大概十分钟后吧,我们两个就躺在床上,一开始好好的,但不知道为什么,她突然说不要。”

“因为以前我们也有过这种类似的经历,算是一种情调吧,我就继续。”

“她又说,我不听,然后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

“在发生的这个过程当中,你有没有行使任何的暴力行为?”

“没有。”

“我指的是,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暴力行为,还有言语上的威胁和精神上的冷暴力,诸如此类的情况,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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