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42)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或者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张亮开口回复:“审判长,我刚才的陈述只是表明了有这么一种可能性。”

“用以反驳刚才控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好的,那么你现在表明的意思就是你刚才的陈述内容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嘛?”

“是的。”

听到张亮的回答,李清远低头看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后,抬头开口:

“针对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现在予以驳回。”

“原因是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而控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是依照着判罚结果而定。”

“从法定的情理上来讲不支持这种质疑。”

“对此,被告方委托律师有什么意见吗?”

“没有。”

被驳回了观点,张亮摇了摇头,没有再继续陈述。

实际上,他也知道,从这个角度进行答辩不容易,得到审判长的认同。

也很容易被反驳。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权益。

那肯定要试一试。

不过现在被驳回了,就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看法。

他又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只能接受审判长的看法。

而另一边。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对于现有的答辩再次进行了总结。

根据苏白的观点——间接性证据已经证实了口供的真实性。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徐兴旺并不是犯罪人,他怎么能够详细的将所有的犯罪经过,还有犯罪事实描述出来的?

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情况。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已经能够说明,徐兴旺口供的真实性。

再加上王芳等同事的口供,那么在这个案子中。

对于王芳的判定,已经显得很清晰了。

存不存在渎职?

必然存在!

……

第373章 判就判了,再怎么说都没什么其他用了!

目前对于王芳的判定已经非常的清晰了,张亮虽然一直咬着直接证据。

可是从间接证据和口供上面来讲,已经可以存在判定王芳渎职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情况,基本可以反驳,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没有直接证据?

这个判定需要什么直接证据?

根本不需要!

并且这种判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此。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人,现在根据间接指控以及相关事实证据,已经能够证明你有渎职的情况。”

“你有没有什么要表述的?”

被告人席位上,王芳眉头微皱。

根据间接指控,相关事实已经有能够证明她渎职的情况?

什么渎职的情况?

当初她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利用过非法手段,但是她从来没有留下过任何的证据。

没有这种证据也能判定他渎职?

至于表述。

对于这个问题,王芳不知道该怎么去表述。

但是她心里很清楚,不能认罪。

并且在先前,张亮已经和她说过了,不让她认罪。

听律师的,坚决不认罪就可以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这个案子闹的热度很大。

王芳并不觉得自己今天会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对于审判长的问话,王芳只表达了自己无罪的观点:

“我没有对徐兴旺实施任何的强迫行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控告我。”

“我只是将当时的情况都提交给了检方,检方移交到了法院,法院给予了判决。”

“这中间判不判,怎么判,判多少年,和我有什么关系?”

“这些都和我没有什么关系。”

“徐兴旺口口声声说我是强迫他的,我怎么怎么样逼迫,可是证据呢?”

“没有证据就不能指控我。”

“我的观点就是我没有做过这些事情。”

“审判长你说的这些,证明我在审查的时候没有审查到位,我可能会认同。”

“但是说我逼迫徐兴旺我坚决不认同。”

王芳双手一摊,耸了耸肩,满脸的无所谓。

一副耍无赖的样子,表现的就是你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指控我犯罪了。

这一幕看的徐兴旺整个人状态都不太好,他坐了23年监禁。

而且是被王芳逼的坐了23年的监禁。

现在王芳的态度是什么?

态度是无所谓!

态度就是对于他的冤枉,完全的不在乎,就仿佛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对于王芳来说,的确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是对于他来讲呢?

二十三年!

整整23年,他都在监狱中度过的!

不过对于王芳的态度,徐兴旺生气归生气,总归没有在庭审场上多说什么。

只是在此刻无比的希望能够判决王芳。

让这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一边的王芳似乎也察觉到了徐兴旺的目光,扭头看向了徐兴旺。

只不过……在明显看出徐兴旺愤怒的态度,并没有太在意。

……

庭审台席位上。

面对王芳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李清远没有过多的表示。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王芳无论是配不配合庭审。

庭审都能够继续下去。

对于王芳的询问,只是按照法庭的相关流程在走。

李清远继续开口询问:

“被告人,你说你没有任何逼迫的行为,但是关于徐兴旺这个案子,在当年是你审核处理的。”

“关于徐兴旺的口供也是你一手负责的。”

“现在已经证实了徐兴旺无罪,你怎么解释徐兴旺的口供或者说你怎么解释徐兴旺当初认罪认罚?”

怎么解释?

关于这个问题,王芳根本回答不了。

不过她也没有想着要从正面进行回复。

王芳开口:“审判长,这一点我解释不了,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认罪认罚。”

“审判长的这个问题,我真的回答不了。”

王芳的态度完全属于一种摆烂态度。

怎么说呢……

那就是你问归你问,但是我就是不承认我自己的逼迫行为。

整个就是一拒不认罪和摆烂的行为。

有本事你就拿出直接证据来控告我,或者是判定我。

如果你没有的话,那么我就是不认罪,我也不认罚,任你怎么说我就扯一些其他的。

对于这种情况,李清远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因为没有询问的必要了。

原先他是想通过询问王芳,从而达到进一步的肯定作用。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王芳拒不配合。

拒不配合怎么办?

拒不配合是不是庭审的流程就走不下去了?

那并不是。

对于刚才他的提问,王芳解释不了这一点。

针对这一点情况,有徐兴旺的口供,还有其同事的口供,并且有着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王芳有着逼供的行为。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就算是没有直接证据又怎么样?

没有直接证据也能够判定其渎职!

每一个罪名涉及到的情景不一样,所以进行相应的判罚方式也不一样。

并不是所有证据都需要直接证据,只要证据链完整,完全可以判决。

“好的。”

李清远点点头,没有继续询问,紧接着开始判定:

“根据以上答辩,和对于被告人王芳的询问以及王芳本人的答复。”

“现合议庭对于被告人王芳是否涉及渎职进行判定。”

“根据本案当中的控告人兼受害人徐兴旺的口供,以及王芳当时涉及到案件的同事口供。”

“结合间接证据客观事实。”

“合议庭判定,王芳对于徐兴旺涉及到了逼迫行为!”

“涉嫌职务渎职!”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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