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54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在李清远陈述完判定的结果后,被告人席位上的王芳瞬间就愣了。

判定她渎职?

不是,委托律师先前跟她沟通过,说她这个案子在之前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情况,顶多是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可是现在直接判定成渎职了?

王芳将目光转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张亮对于这判定结果表达着不满。

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有什么异议?”李清远扭头问了一句。

“我方认为这个判定有问题。”

“具体的问题是根据证据法第55条,对于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轻口供。”

“我方认为对王方的判定,应当依照着直接证据来进行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口供进行判定。”

“审判者的本次判定是完全依照于倾向于口供的判定了。”

“我方认为对于这次判定有一些不合理。”

“在这个案子当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的利用职务强迫他人行为,所以申请驳回判定。”

李清远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头看着诉讼材料,准备进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听到张亮的开口后,微微抬头,回复道:

“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依照口供进行判定不合理。”

“具体依照的法定条例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是吗?”

“对。”

张亮点头,然后又听到李清远开口:

“可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重证据,轻口供。”

“并没有说忽略口供,对于案件的判决影响。”

“对于王芳的判决,依照的有客观的事实和辅助性证据。”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证据,需要看的是,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还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的决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该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什么,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只是依靠着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不足以推翻对于该案件的判定。”

“该案件的判定已经有了完整的证据链,所以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

面对着审判长有理有据的回复,张亮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和反驳。

因为审判长的回复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怎么反驳?

压根反驳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剧烈的反应:

“根据法律重证据,证据呢?有什么证据可以控告我?”

“审判长,你相信徐兴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没有什么其他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通过这些就想要对我进行判定。”

“这一点我不接受。”

“我的口供还说我没有对徐兴旺进行任何逼迫的行为呢。”

“审判长,你怎么不听我的口供?”

审判长席位上,徐清远看了一眼王芳,这件事情不是王芳接不接受的问题。

而是现在判定结果已经下来了,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如果有什么异议完全可以陈述出来,他也完全可以接受。

就算是在当庭,他不能够驳回判定,但是可以进行休庭。

休庭进行商议。

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陈述,进行驳回。

这一点是完全接受不了的。

为什么不听取王芳的口供?

因为王芳的口供没有事实依据,作为支撑点,所以不能够采纳。

采纳徐兴旺的口供是因为其有着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面对着王芳一直在庭审上嚷嚷着不接受判定。

李清远多次询问王芳,不接受判定的理由。

王芳只有一句话,她没有实施过这种行为,徐兴旺的口供全是胡扯的,是嫉妒她神探的名号,想要拉她下水。

这样就没什么意思了,没有法律依据,李清远肯定也不会改变相关判定。

庭审场上陷入到了一定的混乱当中。

庭审场外,公开直播间中,不少的观众看完了整场的庭审情况。

“呼……这个案子看到这里,我心里面已经有了准确的答案了。”

“王芳的神探人设肯定是要翻车了,不过,关于这个案子我有一点疑惑哈。”

“那就是这个案子,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重证据轻口供,这个法律条例我听过很多次了。”

“有人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对不对?”

直播间里很快就有人给出了答案: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对。”

“并且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的确是需要重证据,轻口供。”

“但是有一点需要弄清楚。”

“那就是在哪些案件中,需要重证据,轻口供。”

“这是有条件的!”

“具体的法律条例在庭审上会有不同的表现,像这个案子并不是真的重口供,而是口供结合着客观的事实条件来看。”

“如果能够证明口供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也可以重口供。”

“说白了,一切需要依照相关的场景,合议庭再依照着这些场景去运用法律。”

“刚才审判长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我在这里就不过多阐述了,反正这个判定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圈内人信息真实可靠)。”

在看到相关的回应后,提问的网友,回复了一句明白了,接着又将注意力放在了庭审上。

庭审场上,王芳还是接受不了自己被判有罪的现实。

庭审暂时的混乱了一段时间后,李清远重重的敲响了法锤:

“请被告人你注意自己的法庭形象,你别忘了你当初是什么形象!”

“你有没有逼迫过徐兴旺,或者是其他案件涉及人员。你心里难道不清楚吗?”

“再次重审,被告人干扰庭审秩序,只能延长庭审的时间,并不能改变庭审的判决结果。”

“请被告人注意!”

面对审判长的严重警告,王芳这才停止了继续扰乱庭审。

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大约十分钟。

王芳虽然心有不甘,但是根据张亮目前的表现来看,的确是拿不出来什么其他有力的反驳证据。

她的反驳和扰乱庭审秩序都没有任何的效果。

无奈只能暂时接受这个判定。

等到法庭秩序恢复后,李清远深吸口气,准备进行下一步的法庭流程。

目前,已经判定了王芳的渎职事实。

接下来涉及到的就很简单了,只剩下了一个刑期问题!

……

第374章 情节不严重?已经属于恶劣了!还不严重?重判!

刑期问题是根据所涉及到的罪名,而进行判定的一个期限。

像王芳在这个案件当中,具体的刑期是看情节是否严重。

是否有自首情节。

是否态度端正,认罪认罚。

这些都是关于刑期判定的一个条件,当然也有其他的减刑条件。

不过具体的,都是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采纳。

当然现在已经判定了王芳的渎职犯罪事实成立。

因为个人渎职原因造成了他人超过20年的刑罚刑期,死缓。

已经涉及到了造成了情节严重的后果。

这已经成为了既定的事实。

现在对于刑期的判罚,主要看王芳那边对于罪名,对于减刑有没有提出不同的看法。

或者是愿不愿意认罪认罚,如实交代所有事实经过。

审判台席位上。

李清远目光扫过被告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目前针对王芳的判定渎职,没有太大异议。”

“现在针对情节问题,王芳是否认罪认罚?”

“或者,对于认定情节严重,被告人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要进行阐述的?”

上一篇:富贵有鱼 下一篇:今天死敌也想反攻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