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723)

作者:大风雾 阅读记录

在此期间,方启强还找到了苏白想要进行私下里的和解。

对此,苏白也提出来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只要万农农业有限公司答应了他们提出的调解方案,那这个案件完全不用进行庭审。

他可以直接,宣布这个案子结束。

可是万农农业有限公司会答应吗?

如果万能农业有限公司可以答应,王西安也不至于让他的叔叔来亲自打电话到法院了。

所以说……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根本不可能答应这种条件。

方启强心里面非常清楚,这个案件双方都非常的强势,万农农业有限公司不愿意赔偿这么多的金额。

同样,苏白也不愿意有任何一步的退让。

双方作为案件的原被告,态度都非常的强硬。

他之所以会找到苏白,就是希望苏白能够妥协一些。

但是很明显,现在作为原告方的苏白妥协不了一点。

对于这种情况……方启强也就不再有让双方和解的心思。

因为双方根本和解不了,没有必要再去浪费时间和浪费精力了。

只能通过庭审来解决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和问题。

这一次的庭审……苏白和往常一样同样申请了进行公开庭审。

希望能够通过公开庭审来扩大这个案件的影响力。

同样来给予被告方一定的压力,让被告方松口进行赔偿。

只不过……

方启强作为本次的审判人员,再加上法院考虑到苏白的影响力,和这个案子所具有的特殊性。

拒绝了进行公开庭审。

拒绝的理由也非常的符合程序,那就是担心案件的相关情况会对上市企业造成影响,会对上市企业的经营造成不良的情况。

因此拒绝了进行公开审理。

对于这一点,苏白没有太在意,因为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影响力是比较大。

法院用其他理由拒绝进行公开审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也符合相应的法律流程,对此苏白没有什么好反驳和好反对的。

只要在庭审上能够保证林家园的法律诉讼权益就可以了。

只是……

在这场庭审上,法院和审判长明显偏向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

这种偏向,非常的明显。

这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和赔偿金额,是有着巨大的影响的。

对于这一点,苏白有点头疼,可是他心里面也清楚如果真的按照合同制定的情况来进行维权。

那么即使审判长和法院的倾向性是倾向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

这个案子,也能够达到他的申请诉求。

所以……这种倾向性对于最终的结果来讲,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

庭审很快开庭。

作为原告方的委托律师苏白和原告人林家园,都出庭了本次的庭审。

被告方余豪等几名律师代表着万农农业有限公司出庭庭审。

这个案件是由方启强进行庭审审理的。

庭审流程进展的也非常的迅速,很快就进入到了正式的开庭阶段……

方启强让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各自陈述了各自的委托诉求。

双方的委托诉求都和在和解时候提出的委托诉求一样。

苏白要求的是每亩赔偿八百元,而被告方则认为赔偿八百元太高,执意要按照每亩地赔偿二十元,并且以种子价值进行折算的方式进行赔偿。

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在开庭前就对本案进行了梳理,同样也清楚这次案件针对的就是赔偿问题。

万农农业有限公司需要进行赔偿,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重点就是在赔偿多少元,赔偿多少损失。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样注重的也是这一点。

双方说来说去,只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相应的赔偿问题。

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的关键的内容。

同样。

在陈述完各自的双方诉讼请求以后,方启强又让原被告双方陈述依据。

原告方的依据,就是依照合同内容来进行的。

而被告方的依据,则是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是因为原告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导致了粮食作物的大规模减产。

意思就是规避了自身的责任问题。

在这一点上,苏白早早的做好了准备。

将粮食减产的专业机构认证,提交到了庭审上。

专业机构的认证就是,粮食作物的减产,不是因为外界的因素而导致的,而是因为种子的劣质而导致的。

有了这一点证据,被告方想要否认,是因为他们原告,而导致的粮食减产的这一情况,不复存在。

毕竟……

他们有证据,有实质性的证据。

对方自身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劣质种子的原因。

在这种具有铁证的情况下,对方想要反驳,但是拿什么反驳?

硬着头皮在庭审上进行陈述,那么在法庭上就算是审判长倾向于被告方。

可是……

你被告方没有证据,再怎么倾向你,也不可能判定你胜诉。

要不然的话……这就完全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直接给他送进去,没有半点犹豫的。

于是在这一点合同的问题上。

在双方各自陈述完各自的理由以后。

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陷入到了沉默。

不过很快,就调整好了状态,开口进行了总结。

“原被告双方……现在均已对各自的委托申请陈述完毕。”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基于合同来进行赔偿,明显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

“但是……”

“根据被告所提出来的委托诉求,用种子来抵押赔偿款项。”

“这一点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法院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本案当中,应当依照,《省管理种子赔偿法》依法进行赔偿。”

“按照法律,万农农业有限公司应当对于受损的农户,每亩地按照八十元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

“并且只支持,现金的赔偿条款。”

方启强在庭审上直接表明了法院方面的观点。

每亩地赔偿八十元这个观点是,他和中院里面的几名法官商讨得来的。

在一开始的时候,方启强就已经认定了在这个案子当中,需要驳回原被告双方的观点。

为什么要这么做?

首先……

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赔偿,显然过少。

并且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并不是赔偿。

而是从人道主义进行的补偿。

在这个案子当中万农农业公司显然是有责任的,并且责任占据的较大。

不赔偿可能吗?

压根不可能!

只想要进行人道主义的补偿这一点法院肯定是要驳回的。

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如果双方没有协同的话是不支持以物来抵押的。

再有一点就是……就算是以物品以种子来进行抵押,那么也需要经过核实价值才能够做抵押的条款。

在这场庭审上,显然法院不能够同意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而在另一方面。

原告方委托律师,也就是苏白,提出来的按照合同每亩地赔偿八百元,其实针对于这一点,是非常合理的请求。

因为合同上就是这么写的……

至于其他的有漏洞的条款,实际上法院也不能支持。

如果按照正常来判,完全可以判定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胜诉。

和这个案子的背景关系复杂。

王西安的叔叔和法院打过招呼,那么法院方面也需要考虑到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是否赔偿得起,这么多钱。

尽量的去减低被告方的损失。

还有就是王西安的叔叔那边的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用省管理种子条例,来进行赔偿。

是非常合理的一个判定。

上一篇:富贵有鱼 下一篇:今天死敌也想反攻

同类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