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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生草之与魔鬼的契约(733)
作者:劭君 阅读记录
但这却是越描越黑,法官瞪了崔莫一眼,这才回归主题,告诉他们,你们有没有喝酒,都不会影响判决结果。但你们所言有假,或涉嫌诽谤侮辱受害人的,法庭是要数罪并罚,会对你们重判的。
几个被告都是一副有恃无恐的态度,坚决表示自己讲的绝对是事实。
随后,辩护人王良金作为代表发表辩护意见,其辩护书也将当晚原告林子茜喝醉酒、主动拦车、主动勾引、夜场工作、夜夜买醉、生活作风开放作为核心进行辩护。
认为原告一系列“不自爱”行为,才是诱发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林子茜虽是未成年人,但其行为作风,尤其是生理需求和主动性行为能力都无异于成年人,甚至需求更旺盛强烈。
我当事人的错,在于没能经受住诱惑。在酒精、被诱惑的双重刺激作用下发生了双方均自愿的性行为,不存在公诉人说的绑架、□□等罪名。
只是在性行为过程中,我当事人过于兴奋,加上酒精麻痹,导致激情过度,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但这并非我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这属于过失伤人。
而且事后我当事人也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投案自首,进一步充分说明,我当事人其性本善。本辩护人认为,惩戒本着教育为前提,不应过度量刑,给予我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适用刑期建议如下:金胜男10年有期徒刑,崔莫、李甲、李金豆分别4年、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同时,我当事人也表示愿意尽最大所能赔偿受害人的精神、医疗等相关的经济赔偿,并希望和原告达成和解谅解。
林子苏的脑袋炸了一样嗡嗡作响,茜茜差点命都没了,10年?!你们TMD想什麽呢??…,林子苏怒目圆睁咬牙切齿,纸都被捏成了一团。林宗南则是眉毛倒立,拳头紧攥,死死地盯着王良金。
法官随即征询公诉方意见,公诉人坚决反对,要求走法院审判程序。同时,代理人袁深重申,根据我的委托人要求,我当事人不要被告一分钱的民事赔偿,只要求法庭重判。
王良金假模假样表示很遗憾,你们会失望的,试图进一步刺激林氏父女的神经,瓦解其理智。
林氏父女瞪了他一眼,公诉人也送了他一个白眼,袁深则发出一声冷笑。很快,庭审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公诉人首先举证,向法庭展示了案发现场勘验的照片以及中心医院的各类就诊及检查单据。
林子苏也是第一次看到,视线瞬间就模糊了,林子茜衣不蔽体,满身血污,昏迷不省人事,冰清玉洁的少女之躯,血肉模糊,无法辨认…
一张张照片就像刀子一样插进林子苏的心髒,她再也绷不住,哇地一声倒向林宗南,林宗南含泪一把抱住女儿。
林子苏又怕影响到法庭,不得不压低了声音恸哭起来。林父红着眼,看着那些照片,心如刀绞,嘴唇控制不住地发抖。
法庭上异常安静,所有人都被这些血淋淋的真实惨照惊呆,辩护席上的被告家属都沉默了。公诉人解说时,也是几度哽咽泪目。
面对这些证据单据,辩护律师罕见地缄默了,随后法官沉重地问被告:“上述公诉人列举的证据,你们是否听清楚了?”四个被告均点头回应“清楚”。
“你们有什麽认识?”法官问。
金胜男表示,自己那天确实喝高了,喝断片了,正常清醒情况下绝对不会干这种事。现在看到这些受害人的照片,我很难过,非常痛心,这是我的错,我诚心道歉,也愿意认错,也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希望能减少一些受害人家属的痛苦。
金胜男话锋一转,立马又叫起冤来,可是,法官,青天大老爷,不是我的错,我也不能认啊,不然平白地多坐几年牢,得多冤啊!
其他几个被告也有样学样,惺惺作态地附和“认罪”,明里暗里都在“撇清”主观犯罪的事实。
好一个避重就轻!公诉席上的几个人都盯着被告席,林子苏听到他们这样说,只感到头皮阵阵发麻,不由地突然发出一个冷笑。
这短短的一个小时,承受了一辈子的愤怒,这一刻反而平静了下来,眼睛一闭,任凭眼泪掉了下来。
她深刻意识到,这里是法庭,不是谁嗓门高、谁拳头硬,就能主持正义,必须冷静克制,用铁一样的证据和理智缜密的逻辑语言,逼迫他们的漏洞现行,粉碎他们的谎言。
厘清了情绪,林子苏不再意气用事,重新抖擞了精神迎接战斗。
作为反击,公诉人开始请证人出庭,不能到场的证人以录音的形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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