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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生草之与魔鬼的契约(735)

作者:劭君 阅读记录


但从证据链的完整性上来说,“监控视频”确实又是极为重要的一环,没有实物证据,但视频的目击证人也不是不可,因此公诉方最后还是同意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

果不出所料,王良金抓住这一证据的缺失,展开了疯狂的攻击。王良金坚定认为,这个所谓的监控视频,根本不存在。

所谓的“丢失”,无人证实,很难说不是公诉方的凭空捏造,设置这样一个“假说”,只是为了“佐证”目击证人疑点重重的证言。

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王良金还调出了中心医院的初诊报告,该报告上没有任何关于受害者中迷药的诊断记录。

于是,公诉人请出了专业检测机构的专家进行中迷药的专业解读,专家表示,初诊报告没有中迷药的诊断记录,但并不能排除受害人没中迷药,因为有的迷药药效只有几个小时。

受害者送到医院时,已经是十几个小时后了,如果受害人被用的迷药药效只有几个小时,那麽就很难诊断到症状。

而且这麽大面积的□□损害和撕裂,不要说才17岁的少女,就是一个成年男性也难以承受,如果没有迷药的麻醉作用,就算是喝醉酒,受害人也会因巨大的重伤而当场痛死过去,根本不可能有救的机会。

公诉人请出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并询问,民警表示,现场勘查时,曾对地面的车胎、足迹等进行勘验,确认有明显人脚印的挣扎痕迹。

王良金便问,可有勘察记录或证据。该民警回道,当时明确记录在案了,照片也做了编号入库,但是后来这条勘查记录和照片就没有了。

王良金阴笑了一声,揪住这个漏洞,便提出质疑:关键监控视频丢失,关键的现场勘查记录和照片丢失,所以你怀疑警方在徇私舞弊?

那麽问题就来了,既然证据缺失疑点重重,公诉人怎麽没搞清楚,就申请开庭审理了呢?难道公诉人和警方有什麽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才急于结案?!

当即转头就向法官说道:“审判长,公诉人的证据、证言无法相互印证,且自相矛盾,不能作为待证事实!”

王良金的说法,立即遭到袁深的驳斥,认为能接触到这些关键证据的,不是只有警方,辩方也可以。四个被告当庭改口供,为什麽?不就是因为有人跟他们通风报信,告诉了他们监控视频和警方现场勘验的记录和证据丢失吗?

四个被告羁押期间,任何人不能探视,只有辩护人可以和他们接触,那麽,是谁在教唆、指使和通风报信,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

辩护人的问题,也正是我想问的,辩护人到底有什麽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这些关键证据到底是怎麽丢的?

虽然明知道袁深的反驳违反法庭辩论规则,但还是把王良金吓出了一身冷汗,这可是一道送命题,别辩护不成还把自己送进监狱。

这当口他也是反应相当敏捷,当即向法官表达强烈抗议,“审判长,我反对!我抗议!公诉方是在忘加指控,毫无根据!”

法官也立即出言警告,要求代理人注意言辞,发言必须基于切实的证据证言!袁深目的达到了,这个警告也已经无关紧要了,其中事理已有立判,无须再多赘言。

为了印证监控视频的真实存在,公诉人又分别对林美静、交管处工作人员和欧阳洋进行了询问,林子苏因监控视频提到的“手表”,成为一大关键。

它是林子苏认定上司俞琳徽参与其中的重要线索,也是因为林子苏提供的这一线索,警方才在第一时间展开了对俞琳徽的调查。

随后公诉人向法庭播放了俞琳徽的口供,口供时间正是6月12号(案发在淩晨,对俞琳徽的询问在当天下午),和口供笔录一起呈堂的,还有警方采集的俞琳徽腕表的图片和信息。

只是俞琳徽拒绝出庭作证。

正因这个线索,导致林子苏到公司把俞琳徽暴打一顿的事,虽然后来经公安局调查,排除了俞琳徽的嫌疑,但至今林子苏对俞琳徽的怀疑仍无法释怀。

林子苏的“警方对俞琳徽的调查因监控视频中发现腕表而起”这一说法,得到了林美静和民警的证言印证。林子苏暴打俞琳徽的事,则得到证人欧阳洋的证实。

王良金立即展开了对林子苏的质询,表示按照你说的,你观看监控视频是6月12日淩晨3点多,但你打俞琳徽是7月11号,距离你看监控视频都快1个月了。那麽问题就来了,如果你是因为那块表打的俞琳徽,为什麽不是第二天,而是28天后?可见你打俞琳徽并不是因为表,而是因为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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